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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食品的卫生

第六条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害物、不洁物。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对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作出具体规定。第十条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 ......

——《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手册》
书名:《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手册》
栏目: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手册 > 第十章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相关卫生法律知识 > 第三节 《食品卫生法》
作者:宋明昌 王宝麟 范国珍 陈晓枫
参编:李健男,丁永健,赵清慧,丁永健,王宝麟
页码:222-224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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