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第三十三条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是: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负责其他食品卫生监督事项。食品卫生监督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食品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可以向食品生产经营者了解情况,索取必须的资料,进入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按照规定无偿采样。食品卫生监督员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