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第十八条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但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