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是临床教学和科研的重要资料,可以为医学教学提供大量生动的实例,使教学更具科学性和说服力。正是基于此,我国《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该观点认为,病历既包含了患者的病情等资讯资料,也包含了医生的诊断— — —体现了医生的智力劳动,而患者的病情又与医生的诊断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病历内容,因此,病历应该归医患双方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