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李某,男,30岁,诊断:精神分裂症。入院后患者存在幻听、幻视,被害妄想,有冲动伤人行为,拒绝进食、服药,劝说无效,经家属签署电疗知情同意书后行改良电休克治疗。第一次做完电休克治疗后被送回病室,患者神志清楚,稍感头晕,无恶心、呕吐等症状,予以平卧位休息,加床档保护,监测生命体征。护士交代注意事项离开病室约30分钟后,李某称太饿,其母不忍心看着自己的儿子挨饿,认为患者比较清醒,就给患者进食早晨留下的馒头,导致噎食,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表示不能理解,称医务人员没有说明电疗后进食的严重恶性后果,未引起家属及患者的足够重视,因此,医院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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