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性厌食在起病前常有一定诱因,在此基础上发生多种复杂的临床表现。可将神经性厌食症的诊断简化为:已排除引起体重下降的器质性疾病,3个月内体重下降15%以上者,可诊断。必须再次强调在诊断过程中,务必排除引起前述各种临床表现及相应辅助检查改变的器质性疾病。故凡具有贫血,而又达到了神经性厌食症诊断标准者即可诊断。在此阶段首次来院就诊者,诊断常有一定难度,但仔细询问病人,仍不难发现有前述临床表现中的多种症状及体征,且又符合本病的诊断标准。本病的诊断关键在于仔细搜集病史资料,结合查体及辅助检查,即使其表现各异,但仍不难作出诊断。如胃肠道、肝脏、胰腺病变、结核、肿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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