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15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快GSP认证步伐和推进监督实施GSP工作进程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药品GSP认证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将原设想的5年内结束现有企业的GSP认证时间缩短到3年,并通过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改造。通知提出实施药品GSP认证的三个阶段:2002年年底前,完成全国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大型零售企业的药品GSP改造及认证工作。按照药品GSP认证工作目标,我国于2004年12月底顺利完成了药品GSP认证工作,实现了国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均在GSP条件下经营。通过实施药品GSP认证,中国药品经营企业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经营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一批不规范经营的企业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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