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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收购的方式

综观国际国内发生的各种并购案例,所采取的方式可谓多种多样。公开收购对企业有一定的法律要求,要求必须对所有股票持有人提出公开收购,即当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须向目标公司和监督管理部门就收购意图做公开说明,达到法定比例时须向所有持股人发出要约。在此,要约收购主要指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中的要约收购,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要求收购者在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时(《证券法》规定该比例为30%),如继续进行收购,须依法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同时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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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医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学》
书名:《实用医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学》
栏目:实用医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学 > 第十四章 医药企业重组与兼并
作者:顾 海
参编:刘兰茹,申俊龙,叶桦,董国俊,卫陈
页码:538-541
版本:1
出版时间:200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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