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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四、药物治疗的策略

急性期以多变而丰富的精神症状为特点,伴有不同程度的非特异症状和行为异常,治疗目的是减轻或基本控制症状,常需要4~6周。用药剂量应个体化,如果从未使用过抗精神病药物,开始剂量宜低;若以前有过治疗史,应参考过去的用药情况。 在急性期的患儿对他人构成危险,有明显情感改变,存在伤害本人或他人的命令性幻听,严重抑郁、绝望、自杀观念,明显的行为紊乱,对治疗的依从性不好时可以考虑住院治疗。在没有明显药物不良反应的情况下,这一阶段的初期应维持急性期的药物剂量,才能巩固治疗效果。 如果在急性期使用较大剂量的传统抗精神病药物,这一阶段减少剂量后不良反应仍然比较严重者,可以换用药物副作用较小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来长期维持治疗,提供长期使用的依从性,防止产生迟发性运动障碍。 这一阶段的目标是保持患者良好的治疗效果和社会功能,一般需要 12~24个月,或者更长时间。很难确定维持治疗究竟要多长时间,要根据患儿症状性质、首次发作的缓解程度、复发次数、既往治疗效果等因素,综合做出判断。不管患者是哪一种情况,医生都应将精神分裂症的预后、维持治疗的利弊等知识告诉家长,与他们一起共同商量,共同做出是否停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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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药理学》
书名:《精神药理学》
栏目:精神药理学 > 第四篇 精神障碍的药物治疗学 > 第六章 儿童和青少年精神障碍的治疗 > 第四节 儿童精神分裂症的药物治疗
作者:江开达
参编:江开达,李晓白,司天梅,崔东红,方贻儒
页码:793-794
版本:1
出版时间:200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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