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药品研发和创新,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中国已经先后出台了许多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和行政法规。新药包括了一些并非真正的创新药品如国外已经开发但还没有获得中国专利保护的药品,这就给中国医药企业合理仿制未在中国境内获得专利保护的新药留下了空间。为妥善处理新旧法规的衔接问题,减少因法律法规修订对药品注册管理的影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定了《实施条例》实施前已批准生产和临床研究的新药的保护期的过渡办法如下。但是商业秘密容易泄密,特别是目前市场上随着人员流动的加剧,商业秘密更容易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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