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临床药师制:《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明确提出治疗团队中应有临床药师参加,这是在原医疗团队中仅有医护人员的创新模式,也是在卫生部临床药师制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后,首次以“两部一局”行文,使临床药师在医疗团队的工作成为有章可循的依据。连续两年未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或未通过继续教育考核的,不适宜继续从事临床药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