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任苏民,男,51岁,南京市居民,患者祁瑛儿子。原告认为,被告违反诊疗原则,不顾患者76岁高龄,持续大量使用激素,且对激素使用的并发症血糖升高未引起重视,未采取措施有效控制血糖,导致严重霉菌性肺炎的发生,最终患者因肺部严重霉菌感染而死亡。2004年4月30日,南京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认为: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霉菌性肺炎属于治疗的并发症,并发症发生后医方进行了积极的治疗,医方在患者出现高糖血症后认识和处理重视不够,对其可能产生的后果认识不足,与患方沟通不够,但与患者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