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辩称:因患者当天呕吐,无发热腹泻,故诊断为急性胃炎,医师考虑急性胃炎是摄入细菌污染的食物引起,而庆大霉素肠胃不吸收或很少吸收(1%),因此医师给予口服。患者的耳聋不可能是口服庆大霉素所致。原告口服庆大霉素后即有走路不稳、对声源反应迟钝,表明可能出现前庭受损,感音神经性双侧耳聋符合耳聋性抗生素中毒的特征。原告口服庆大霉素后,出现走路不稳、烦躁不安、不会发音、听力下降,由此推定原告口服庆大霉素与耳聋的因果关系成立,被告用药不当,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