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叶根茂、马晓兰,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德胜镇居民,患儿叶素雅父母。第二天一早,马晓兰立即带叶素雅到被告医院儿科专家门诊诊治,接诊医师鲁岚教授询问患儿的病情后,用听诊器分别听患儿的心、肺等处。鲁岚在履行医师职务过程中,超越儿科专家门诊值班医师职责,擅自卖药给患者服用,系个人行为,故其应对医院承担的民事责任负连带赔偿责任。2002年11月,河池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医疗费、挂号费、死亡补偿费和丧葬费共21752.50元,鲁岚对医院赔偿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