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检部门应做到检品、检验申请单及检品卡三者相一致,连同相关资料一并送到有关科室签收。如检验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检验科室时,可由收检部门根据检验项目的承担情况确定主检科室和协检科室,同时分送样品及资料到主协检科室和协检科室,也可由主检科室分送有关资料和检品到协检科室,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药品检验机构应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