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并对治疗孕妇疾病有益,不宜滥用药物,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宜不用。 (2)选用已证明对灵长目动物胚胎无害的药物。 (3)用药应清楚了解孕周,严格掌握剂量及持续时间;孕妇或哺乳妇女如必须用药者,应当选用最小有效剂量,最短用药时间。 (4)有些药物虽然可能对胎儿有不良影响,但可治疗危及孕妇健康或生命的疾病,权衡利弊后仍需用药,如孕妇患甲状腺功能亢进用硫脲类药物。 (5)当两种以上药物有同样疗效时,应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一种药物。选择已用于临床多年并对其是否对胚胎或胎儿有不良影响已有临床资料证实的药物,而少用或不用新上市虽然有动物实验资料但缺乏临床资料的药物。分娩时或哺乳期用药必须考虑到对新生儿的影响。 (7)妊娠和哺乳期间不推荐应用中药,因为有关中药对胚胎、胎儿发育和生长的影响,以及中药由母体血液向乳汁转运方面,缺乏严格的实验研究和临床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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