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清场工作,必须制定完善的清场管理制度,以规范清场操作,避免发生差错。在清场管理制度中,首先涉及的是清场间隔时间。很多药品生产企业将清场间隔时间规定为“更换品种时,须进行清场”或“更换批号时,须进行清场”,GMP明确规定“生产操作前,应采取措施,保证工作区和设备已处于清洁状态,没有任何与本批生产无关的原辅料、遗留产品、标签或文件”。由此可见,更换品种或批号时进行清场”的规定是不全面的。清场工作必须按照GMP的规定制定间隔时间。一般是,在更换品种或批号时必须进行清场,而不连续生产时,十万级停产3天以上须重新清场,万级或百级的在停产两天以上,也须重新清场,方能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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