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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沟通协商后的处理

协商谈判解决医患纠纷并不能有效地解决医疗事故的责任归属问题,法理免责情况下的赔付问题,协商结果的法律效力等问题有着很大的漏洞。在协商谈判的基础上,申请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对医患双方进行民事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制作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患者在没有新的事实或证据的情况下反悔或是起诉,法庭不予受理,这样就大大减少了患方再次纠缠或要求二次赔偿的情况发生。因此,医院要对每次处理的医患纠纷进行分析总结,吃一堑长一智”.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其他医院,尤其是其他行业处理社会矛盾的经验教训,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医院只有这 ......

——《医患沟通学》
书名:《医患沟通学》
栏目:医患沟通学 > 第六章 医患纠纷与医患沟通 > 第五节 医患纠纷中的医患沟通
作者:孙祥军 王强
参编:宋守君,宋月雁,孔祥洪,孙长华,于鹏
页码:154-155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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