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下列职责。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向集中收治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医疗机构派驻人员,协助医疗机构开展预防控制工作。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第二十二条交通工具上发现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以及国境口岸和入出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需要采取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控制措施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