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肾衰竭的诊断依据如下:1 ﹒长期慢性肾脏基础疾病。治疗原则在于通过各种方法治疗原发病,消除加重肾功能恶化的因素,延缓其衰减的速度,控制并发症,以及进行肾脏的替代治疗。早期可通过控制原发病,严格低蛋白饮食,严格控制血压,减少尿蛋白,适当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断剂等方法延缓肾功能的恶化。如肾功能进一步恶化,可选用不同的肾脏替代治疗,如腹透、血透、肾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