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纠纷中,妇产科手术医师存在的过错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一是患者手术过程中发生膀胱破裂时,妇产科手术医师没有请泌尿外科医师进行会诊,而是自行膀胱修补术,违反了手术分级管理及会诊制度。二是全子宫切除手术过程中损伤膀胱,为手术正常的并发症,但妇产科手术医师在术前没有将此正常的手术风险向亲属充分告知,术中发生膀胱破裂后,也没有立即向亲属告知,而是自行膀胱修补术,待手术结束后才向亲属讲明,造成亲属误解,医患沟通存在缺陷。手术医师应严格遵守手术分级管理及会诊制度,尊重患方的知情权,万不可拿患者的健康与生命来证明自己的技术与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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