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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药品卫生检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2条明确指出: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因此目前采用的药品卫生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中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指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辅料受到微生物污染程度的一种检查方法,包括染菌量及控制菌的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对实验室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00年版附录中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规定的处方进行配制。含抑菌成分的制剂,此类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检查结果的准确性,主要取决于制剂本身在该实验条件下是否抑制被检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因此,在进行此类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时,必须排除其抗菌作用,使其不能干扰微生物限度检查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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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事管理学》
书名:《医院药事管理学》
栏目:医院药事管理学 > 第15章 医院中药制剂的管理 > 第4节 中药药品卫生标准及常用筛网规格 > 一、中药药品卫生标准
作者:李德爱 郭荣珍
参编:胡义瑛,周大勇,吕宏宇,张恒,鲍玉琳
页码:263-266
版本:1
出版时间:200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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