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工作人员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人员有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复核等工作岗位的人员。对于这些岗位的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验的项目应包括精神病,肝炎等传染病、皮肤病,以及国家规定的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的一般内容。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人员应增加的体检项目还有视力和色盲。四、经体检员工,如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患者,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待身体恢复健康并经健康检查认定合格后,方可上岗。六、凡经体检者,均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由人事部门负责档案的建立与保存,档案至少要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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