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性各项制度、工作标准和程序均有严格的指令性,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只能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制度的约束对象不具有酌情处理权,因此文件要做到目的明确、要求明确。制定部门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文件的起草,但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可依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参与与自己工作相关的文件的制定,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员工参与管理的热情并使质量管理文件易于执行,另一方面可使制定的文件和实际工作相符合,以提高文件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文件格式文件的标题应能清楚地说明文件的性质,以便与其他文件相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