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欧阳纪元,男,江苏省句容市行香镇居民。当日下午14:30,欧阳纪元的丈夫吴晋陶等人即租车将欧阳纪元送往镇江市某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风心,急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发热待查,肺部感染?并给予欧阳纪元吸氧、物理降温等治疗,当晚医院发出病危通知,次日患者死亡。法院认为,被告周光海在为欧阳纪元治疗时,未按有关规定书写病历,输液时未注明加入药品的品种、剂量。据此,句容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被告赔偿死者亲属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22479.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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