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争议是人事关系双方当事人即主体之间的争议。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人事关系主体之间,而是发生在个人与个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则不是人事争议。人事争议是由争议的主体和客体两部分构成:(1)人事争议的主体:人事争议的主体是指人事争议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即人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在我国,人事争议客体具体包括:行为、财物以及与个人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例如:国家机关给予公务员的各种纪律处分,辞退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自动离职等行为,具体的工资、奖金、劳动保险以及名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