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录》的核心内容是对于常见病原微生物(包括病毒、细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和真菌)的常见实验操作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等级提出明确要求,以指导各单位涉及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有关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分类依从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