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应证选择不当钢针有多种型号和规格,2 ﹒ 5mm直径以上的称骨圆针(亦称Steinmann针或斯氏针),2.5mm以下至0.9mm的称克氏针(Kirchner针)或细钢针。例如对四肢骨干,尤其下肢骨干骨折或粉碎骨折,单纯以钢针固定,即使是3.5mm的骨圆针,也难以获得牢固固定的效果。对股骨或胫骨干骨折以钢针固定,由于其固定强度不足,将导致骨折端移位、成角畸形,或钢针弯曲、断裂等。对某些部位的骨折,如尺骨鹰嘴、肱骨髁、髌骨、内、外踝及跟骨等,单纯以钢针固定,不联合应用其他固定材料如钢丝、螺丝钉等加强,则难以获得牢固的固定效果。另外,对前臂双骨折,如果均选用钢针固定,则骨折端将会旋转和不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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