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适应证选择不当,将难以获得满意的治疗效果,甚至导致并发症。例如对Ⅲ度、Ⅳ度骨折,采用手法复位外固定治疗,由于骨折块移位明显、且有较复杂的旋转移位,将难以获得解剖复位。复位后用小夹板固定,将会进一步加重软组织损伤,加重组织内压力,导致肢体血液循环障碍,甚至坏死的严重并发症等。因此,对适于手法复位外固定,或有条件进行切开复位内固定者,通常不应选择牵引治疗。若患者不具备手法复位外固定或切开复位内固定的治疗条件,如皮肤条件不良,骨折块过于粉碎的Ⅳ型骨折或骨质疏松难以进行复位内固定者,或拒绝手术治疗者等,方可进行尺骨鹰嘴牵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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