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刚出生8个月的毛毛在医院接受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疗。2014年,再次到该医院治疗,检查发现艾滋病病毒( HIV )抗体阳性,后被确诊为艾滋病。患儿在手术治疗期间,曾先后输注过8位献血者的血液。经查证,确认其中一位献血者目前检测HIV抗体为阳性。该献血者曾于2010年3月31日无偿献血,当时血液检测结果合格,此后未再献血,在本次调查前并不知晓自己已感染HIV 。综合考虑患儿父母HIV抗体检查阴性的结果,调查组专家认为,毛毛因输注“窗口期”血液而感染HIV的可能性极大。对于受害人的损失应当运用“共济”的医学伦理原则,通过建立公共基金或保险的方式,分散个人的责任,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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