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则:对原发性APS的治疗主要是对症处理、防止血栓和流产再发生。急性期治疗:急性期血栓可行取栓术,静脉血栓在72小时内手术,动脉血栓在8 ~ 12小时内行取栓术或血管旁路术。有手术禁忌者可以溶栓,国内常用的药物有尿激酶、链激酶,溶栓后用肝素或华法林抗凝治疗。慢性期治疗:在慢性期以口服抗凝治疗为主,长期抗凝治疗会降低血栓的复发率,但亦会增加出血机会,应特别注意。妊娠期治疗: APS孕妇应按以下情况处理: 1 )既往无流产史,或妊娠前10周发生的流产,通常以小剂量阿司匹林治疗。血小板减少的治疗:对血小板> 50 × 109 / L的轻度血小板减少而不合并血栓的患者,可以观察。由于缺乏大型对照试验,目前的治疗方案尚无足够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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