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到医院就诊,医生对其进行一系列的诊疗活动,如果出现问题,后果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本案中,患者杨俊斌来到南平市第一医院,交了6000元的费用,本人签了字,在该院接受“右输尿管下段碎石取石、双J管引流,左肾经皮肾穿刺引流术”。第三,在调解员的人选上,应该既包含有法律专家、医学专家,还要有卫生行政官员和司法行政官员。另一种模式,是由当事人选择调解员,这种模式是由患方选择医学专家,由医疗机构选择法律专家。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也是全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