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胃肠道症状的员工共56人,入院治疗44人,所有入院患者经抗菌、消炎剂对症治疗后,均于2005年1月31日治愈出院,无死亡和续发病例。未入院的,通过自行服药,也全部消除了胃肠道症状。事件一经确认,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就立即对食物中毒肇事单位深圳龙岗某美食城进行行政处罚,依据包括:2005年1月28日制售的晚餐导致44人食物中毒。生产加工环境不符合卫生要求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二十七条、第八条第。罚项包括:食物中毒肇事(中毒确诊人数44人)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在结案同时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填写了《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按食物中毒报告程序,向相关单位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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