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中如何规定细菌耐药性的预警?

答:耐药率到达30%时,及时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耐药率达到40%时要慎重经验用药;耐药率达到50%时,参照药敏结果用药;耐药率达到75%,应暂停该药物对临床应用,并根据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确定恢复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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