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涉毒违法行为作了处罚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曾犯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
1在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活动中,若行为人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该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2我国《禁毒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rdquo
3《禁毒法》对涉毒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禁毒法》第六章是对违反本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共有12条。这一章的内容看起来较为单一,但适用起来是比较复杂的。这一特点可
4从前面的论述可知,本节所述的涉毒违法行为是从狭义角度来讨论的,具体是指除犯罪行为之外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律规定的涉毒治安违法行为。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5综观《禁毒法》第六章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必然构成犯罪的情形(当然,以行为人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且故意实施为前提),如《禁毒法》第59条第1项
6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对妨害治安管理的涉毒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简称《禁毒决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006年3月1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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