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我国毒品形势非常严峻。有学者初步统计,其时全国吸食鸦片等毒品的烟民大致有2000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4.4%。[7]以鸦片的主产区西南地区为例,仅云南省罂粟种植面积即占可耕地的20%—30%,云南省的吸毒人员超过20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2.5%。其中,省会昆明市烟馆林立,约有1670家,烟贩6968人,吸毒者5万余人。贵州省吸食鸦片者达300多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1%。省会贵阳有烟馆1000余家,遵义也有400多家。人口仅万余人的贵州省镇远县有毒贩700余人,其中贩运大烟一百两左右者571人,百两至千两者200余人,万两以上者也有20余人。[8]有学者考证,当时仅重庆一地的烟膏毒品厂就有400余家,涪陵一县有60余家,川西有367家。1950—1952年,叙永县马相如等四个鸦片制贩集团即制造鸦片2.5万两,吗啡500余两,定期运输至泸州、永州、重庆等地贩卖。盘山县城半边街的烟市,每逢赶集天均有上千人进行鸦片交易,成交量超过3000两。[9]概括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毒品形势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罂粟种植遍布全国,从业人员众多

1949年,全国范围内种植罂粟的农民约1000万人,从事毒品贩运、交易的从业人员高达50万人。[10]因为耽于战乱和军阀割据,国民党中央政府对于禁毒的控制力和执行力非常微弱,尽管制定了严格明确的禁毒法律和政策,但在事实上却无法有效执行。因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几乎每个省份均有罂粟种植,全国罂粟种植面积达100多万公顷。其中,罂粟种植、鸦片生产最重要的地区除了西南地区外,还有西北地区,其他省份也存在面积不一的罂粟种植。有学者统计,到1950年6月止,西北地区的甘肃省皋兰县、永靖县等十三县种植罂粟达123135亩,仅皋兰一地即种植61341亩。广西省西北地区三十个县的罂粟种植面积为20万亩。[11]事实上,自清朝末年被迫推行、容许鸦片国产化以来,至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罂粟的种植面积一直未能够大幅减少,尽管有所反复,但在宏观上罂粟种植的面积和范围长期处于高位。

当时,我国罂粟种植的长期存在和扩大,一方面与政府的控制力减弱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罂粟种植的高获利性有关。因为,自清朝政府瓦解,中国大地上军阀割据、各种势力风起云涌,对于禁止罂粟种植的驱动力被扩大势力、夺取政权的野心和现实需要所压制。如有学者指出:“中国的改革人士虽然在1920、1930年代断断续续发起反对抽鸦片、种鸦片的运动,却都没有成效。企图控制中国的各方势力都知道,鸦片带来的财源太重要了。毛泽东的名言是‘枪杆子里出政权’,但先决条件是需要有钱来买枪杆子,而且有钱付给挥舞枪杆子的那些人。凡是有私人军队、有地区性冲突、有外国势力挑起战争、政府软弱无能的地方,鸦片走私都非常猖獗。近几十年的金三角地区和阿富汗是如此,1949年前的中国也是如此。”[12]出于巩固政权、增加财政收入的考虑,旧中国时期一些地方政府还主动组织、参与罂粟种植、鸦片生产、销售。1941年年初,四川、西康地区鸦片价格大幅上涨,云南省主席龙云即决定从统运处储存的生土中提出2000箱,运往便于进川的昭通存储,并由其次子、驻军旅长龙绳祖主持销售。在进行实际的销售时通常委托一个商号名义办理,每人每次交易都以一箱起价,每箱1120两,每箱价格在国币5000—8000元,此外还需要另加保管费100元。这种烟土买卖一直持续到龙云离职之时。[13]正是地方政府的积极参与、组织,在事实上鼓励和促进了罂粟的大面积种植。

对于毒品危害性的认识比较淡漠,缺乏强有力的道德共识

由于旧中国未能实现政府与人民、中央与地方之间对于鸦片危害性的统一认识,使鸦片吸食、罂粟种植的危害性处于社会舆论的模糊地带,缺乏道德上的可谴责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毒品吸食已成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社会大众与精英阶层对于毒品吸食的危害性均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兼之毒品吸食已成为很多地区、很多群体重要的生活方式,很难形成遏制毒品的社会舆论环境。据记载,1930年春,上海大亨杜月笙筹资50万银元在浦东高桥兴建“杜家祠堂”,祠堂于1931年落成。为庆贺祠堂落成,杜月笙举行了盛大的典礼,向社会贤达发出请柬。蒋介石、徐世昌、段祺瑞、曹锟、吴佩孚、张宗昌等人馈赠贺匾。中外来宾逾万人前往祝贺。在临时搭起的席棚内,除了两千多桌酒席,还有几十张烟榻,并从烟馆内调来28名钎子手专门伺候客人吸食鸦片。庆典首日即吸食掉5000余两大烟膏,三天共计吸食大烟膏8000余两。[14]因此,在这样一种社会文化和心理氛围中,鸦片的吸食已成为一种道德上比较中性的生活方式。

尽管国民党政府在执政后期修订《肃清烟毒办法》、《禁烟禁毒治罪条例》,对于毒品的种植、运输、销售、制造、藏匿、吸食行为同时断禁,并提高了对吸食毒品行为人的惩罚标准,强调凡是国民政府“所控制地区,绝不容烟毒继续存在,仍当排除万难,决心禁绝”。并要求发动社会力量,造成广泛的拒毒运动,使毒品犯罪行为人置于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制裁下,进而自知羞愧,心惧严刑,最终弃恶从善。但是,社会力量的薄弱和地方政府的失控使拒绝毒品的道德共识无法达成。在某些地区,鸦片吸食已成为一种常见的交际方式和文化现象,特别是上层社会普遍吸食鸦片的现状使毒品危害性和反伦理性在舆论上逐渐式微。以旧中国时期的山东省济宁市为例,“济宁的官僚豪绅,阔商大贾,朱门广厦中别辟烟室,罗汉榻上枕衾锦绣,烟具罗列,件件考究。主要有紫檀木大盘,内放白铜刻花点翠小盘,正中放置烟灯。烟灯主要有两种,一是太古灯,用紫铜制成承座、灯身,全高约14—15公分,灯座直径10公分,精雕细刻着各式花纹,外套玻璃罩,通体呈宝塔型。二是胶州灯,高约10公分,以白铜制成,形制与太古灯相似,但八角玻璃短罩,外有雕花栏栅套住,其花纹有字等。烟枪则由噙口、枪身、花子、抓、斗等五部分组成,全长约66公分,粗3公分。枪身为紫竹、湘妃竹、象牙制成,嵌以翠、玉、玛瑙、犀角、象牙质料的噙口(即烟枪嘴)。在枪身的五分之四外开口,覆以白铜钻花长条,名曰花子。上面留口,装上翠、玉、水晶之类做成的‘抓’上安烟斗。烟头以安徽寿州陶斗最为知名,有八角、六角、四方和圆形,上面嵌有银线。枪的末端则有象牙、牛角、翠、玉之类的包头。烟钎以‘张判钎子’为名品,以14号钢丝制成,长约18公分。”[15]诸如此类的毒品吸食工具和方式的精细化趋向也折射出毒品文化的强势和毒品危害性认识逐渐淡漠的现实。

毒品吸食人数居高不下,毒品贩运规模空前

正因为国民党政府对于毒品的控制不力,新中国成立前夕毒品吸食人数居高不下。以四川省为例,在四川省北部地区,一些县家家都有烟灯,有的家庭有两、三盏烟灯。川东涪陵一县吸食毒品者即高达10万人,叙永县则有吸食、贩卖、制造鸦片者6000余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0%以上。凉山地区的毒品吸食人数占总人口的50%—60%,个别地方达到80%—90%。由于吸毒所致的社会问题也非常突出。如川东涪陵县敦仁镇的第五、八、十二这三个保中,因父母、家属或本人吸毒沦为娼妓的有21人,因为吸毒而倾家荡产的29户,因吸毒沦为盗匪小偷的30多人。[16]从全国范围来看,至1949年解放前夕,全国罂粟种植面积达到2000万亩,吸食鸦片人数2000万人,种植罂粟的烟农为1000万人,贩运毒品及制售吸毒工具者超过60万人。[17]

由于存在庞大的毒品吸食群体和较为宽松的社会舆论环境,新中国成立前夕的毒品贩运现象非常猖獗,行为方式多样,贩运规模空前。据国民党中央政府内政部1948年上半年度的禁烟工作报告显示,自从抗战胜利后,“烟毒之查缉愈密,偷运之方法愈巧,是以利用飞机、邮政变相夹带之贩运随之而生。……其最著者,关于飞机方面,则有上海查获包括将级军官、政党中委、大学讲师……立法委员王者宾之挟带烟土案……关于邮政方面,则有陕西、贵州等省查获邮包一次寄递烟土22斤案,暨邮寄烟毒煮过白布棉花以图逃避检查案与利用邮车携带吗啡8斤、眼膏烟土60余斤案。”[18]直至建国初期,仍有部分地区毒品贩运形势严峻。陕西省西安市大毒贩苗绍温即于1950年6月至1952年4月间多次贩毒毒品,其为了应对查缉,专门组织肛门队与阴户队20人为其贩运毒品,两年期间累计贩运鸦片约2400两。湖南省龙山地区的刘永祥贩毒集团勾结匪首,于1950年后在常德设立大地土产贸易组、公大油行、河北旅社、何记油行,在天津设两湖旅社等,作为毒品中转站和销售点。1950年至1952年间,制造吗啡4500两,贩卖鸦片23.96万两,吗啡2861两。[19]

尽管政府的控制力比较微弱,但是当时的法律也明令禁止毒品贩运,兼之执法随意性导致的选择性执法对毒品贩运行为人同样存在威慑,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的毒品贩运在方式、手法上普遍具有隐蔽性、多样性、武装性的特征。据学者考证,当时常见的毒品走私、贩运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书籍运毒法。即以大部头的书籍为掩饰,掏空书籍中间,填以毒品,或通过邮局传递,或伪装成学生随身携带贩运。(2)糖包运毒法。以糖包作为掩护,上下两层皆为没有烟土的糖包,中间夹入有烟土的糖包,因检查人员一般只检查上下两层的糖包,故能躲过检查。(3)饼干盒运毒法。该法与糖包运毒法类似。(4)酒瓶运毒法。将鸦片浆装于酒瓶,混入真实的酒中贩运。(5)大白菜运毒法。将鸦片膏置于大白菜之内,混入其他大白菜中进行贩运。(6)油篓运毒法。购买猪油若干篓,将鸦片烟土用质量好、不透油的油纸包好密封后放入油篓中进行贩运。(7)冒充五倍子运毒法。用铁皮制成五倍子形状,外面抹以五倍子的颜色,将烟土填入五倍子之中,与真五倍子混合包装运输。(8)汽车运毒法。将鸦片藏匿于汽车的水箱、油箱、后备箱、前盖、轮胎中进行运输。(9)灵柩运毒法。(10)人体运毒法。将毒品藏匿于人体的肛门、女阴、胃里进行运输。(11)勾结、雇佣军队、土匪武装运毒。由于建国前政局混乱,军阀、土匪在高额利益驱动下也参与毒品贩运。如1931年云南军阀龙云、卢汉带兵攻打广西,即顺便保护马仲衡、包文彩为首的烟帮到广西东兴,收取保护费10多万银元。该烟帮规模庞大,共计有骡马1000余匹,携带烟土近200万两。[20]

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某些地区的毒品贩运活动还与反革命破坏活动相联系。一些反动组织和旧势力的残余为筹措反革命经费组织贩运毒品,试图颠覆、破坏新生政权。据统计,在东北、华北、中南三大区域抓获的3万多名毒贩中,具有敌伪军、军人、警察、宪兵、特务身份的占到了2万多名。[21]1949年12月,国民党特务陈荣辉潜来南京,组织“苏鲁皖人民反共救国军第五纵队”,连续三次由安徽明光贩卖烟土来宁出售,充作反革命活动的经费。又如,南京的反革命首犯肖明山于1950年3月,串通一些原国民党的警察、特务,策划组织反革命武装,妄图响应“国军登陆”。同年5月,肖指派其同伙去江北贩运鸦片和海洛因来宁卖出,所获巨款作为这批特务匪徒的活动费用。[22]更有甚者,毒品贩运也逐渐向新生政权内部侵蚀,部分毒贩拉拢、勾结、腐蚀新政权中的党政干部,削弱了新生政权的执政基础。如震惊一时的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件即与毒品的侵蚀有着密切的联系。刘青山早年参加革命,于193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于1932年组织、参加高阳、蠡县的农民暴动,被捕后遭到严刑逼供也未屈服。但解放后却醉心享乐腐化,并开始吸食海洛因,张子善还将公安机关收缴的毒品提供给刘青山吸食。自从沾染海洛因后,刘青山借口生病长期休养,不思政务。经医生检查确认无病后,刘青山仍执迷不悟,继续休养在家吸食毒品,直至东窗事发后走上刑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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