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日]松尾浩也:《日本刑事诉讼法》,张凌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84—386页。
  • [2]林钰雄:《刑法与刑诉之交错适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50—351页。
  • [3][日]加藤克佳:《毒品犯罪的侦查》,[日]西原春夫:《日本刑事法的重要问题》(第二卷),金光旭等译,法律出版社、成文堂2000年联合出版,第147页。
  • [4][美]Richard G.Singer、John Q.La Fond:《刑法》,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第481页。
  • [5]王凯石:《论毒品犯罪中的诱惑侦查》,《四川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 [6]仅看相关网页的标题就可得出这样的结论——诱惑侦查在我国一些地区已成为重要的侦查方式。如《“空手套狼”联系毒品交易,乔装民警将计就计设局》、《狗熊玩具内藏毒品,民警乔装送“货”上门擒毒贩》等,2010-10-19。
  • [7]郑蜀饶:《毒品犯罪的法律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212页。
  • [8]胡志磊、张剑平:《论贩毒预谋案》,《云南法学》1996年第1期。
  • [9]陈忠林:《刑事案例诉辩审评——贩卖制造毒品罪》,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32页。
  • [10]郑蜀饶:《毒品犯罪的法律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220页。
  • [11][日]田口守一:《刑事诉讼法》,刘迪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2页。
  • [12]周瑾:《诱惑侦查基本问题的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28页,2004年印。
  • [13]郑蜀饶:《毒品犯罪的法律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220页。
  • [14]张嬿:《接连炮制假毒品案撂倒5名“缉毒英雄”疯狂马进孝被判15年》,见http://www.lzbs.com.cn/xwpl/gz/2005-06/16/content_392500.htm。
  • [15]游伟、谢锡美:《论犯罪特情侦查及其制度设计》,《政治与法律》2001年第5期。
  • [16]孙本鹏、王超:《试论诱惑侦查合法性的证明》,《法律适用》2004年第7期。
  • [17]胡志磊、张剑平:《论贩毒预谋案》,《云南法学》1996年第1期。
  • [18]郑蜀饶:《毒品犯罪的法律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223—224页。
  • [19]张国良等:《昆明警方对毒品的公开查缉与启示》,载罗秉森等:《禁毒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6页。
  • [20]据相关媒体报道,某边防检查站每天大约检查2000张车辆,2008年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25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9人,查获毒品125.181千克。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每天检查2000辆车辆,却平均不到每天查获一起毒品犯罪案件。2010-10-20。从侦查资源的使用效率来看,未必是一种很高效的查缉方式。
  • [21]王兆鹏:《美国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9—280页,286页。
  • [22]高峰:《比较法视野下的盘查措施》,《现代法学》2006年第3期。
  • [23]自宁、后锋:《关于四川省凉山州籍人员毒品犯罪案件的调研与思考》,2010-10-20。
  • [24]艾尔肯·沙木沙克:《新疆毒品犯罪现状及其防治对策探讨》,《犯罪研究》2010年第3期。
  • [25]从相关媒体对孕妇实施的其他犯罪的报道来看,在杀人等暴力犯罪类型中,即使是孕妇,也会被采取刑事拘留等羁押性强制措施。如有报道称:“2010年8月8日,新安晚报以《男童尸惊现嫂子娘家》为题报道了发生在涡阳县高公镇的一起杀人案。记者昨天从涡阳警方获悉,杀死8岁小叔子的凶手正是他的嫂子静静,而24岁的静静如今已怀有7个月身孕。目前,静静已被警方刑拘。”见http://news.sohu.com/20100819/n274312067.shtml,2010年9月12日。
  • [26]钊作俊:《死刑适用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51—52页。
  • [27]高金桂:《利益衡量与刑法之犯罪判断》,元照出版公司2003年版,第40—41页。
  • [28]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4—135页。
  • [29][英]维克托·塔斯洛斯:《刑事责任论》,谭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99页。
  • [30]胡云腾:《死刑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46—256页。
  • [31][美]杰罗姆·柯恩、赵秉志:《死刑司法控制论及其替代措施》,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29页。
  • [32]崔敏:《毒品犯罪发展趋势与遏制对策》,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412页。
  • [33][法]蒲吉兰:《犯罪致富——毒品走私、洗钱与冷战后的金融危机》,李玉平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60—61页。
  • [34]袁彬:《我国民众死刑基本观念实证分析》,载《刑法论丛》第16卷,第45—46页。
  • [35]曾粤兴、贾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形态研究》,《公安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 [36]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0页。
  • [37]祝铭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63页。该案的有争议的案情为:1998年2月5日上午,王志香与被告人刘旭联系,提出要求购买海洛因30克,并约定了价格、交货地点和时间。当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刘旭乘出租车从北京如约到天津市塘沽区高速公路出站口,将海洛因交给王志香时还未收到赃款即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缴获海洛因28.03克,并从刘旭身上搜出海洛因2.17克。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30克既遂认定。
  • [38]黄祥青:《浅析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既遂和未遂》,《政治与法律》1999年第3期。
  • [39]王皇玉:《论贩卖毒品罪》,《政大法学评论》第84期,第259页。
  • [40]高巍:《贩卖毒品罪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72—173页。
  • [41]有论者就此案例解释运输毒品罪的既遂标准,认为行为人利用一定的手段和方式使毒品已经发生位移则为既遂。比如,如果行为人采取体内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的话,则行为人吞下毒品就是行为的着手,吞完毒品开始乘坐公共车等交通工具则为犯罪既遂。因此,本案中行为人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采取吞服的方法乘坐公共汽车准备将其携带至广州,其运输行为已经完成。参见陈忠林:《刑事案例诉辩审评》,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47—54页。
  • [42]马松建:《论死刑政策与死刑司法控制》,载《刑法论丛》第16卷,第58—59页。
  • [43]高艳东:《运输毒品罪疑难问题研究》,《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
  • [44]高巍:《略论运输毒品罪几个问题》,《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年第5期。
  • [45]张明楷:《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几个问题》,《广东法学》1994年第4期。
  • [46]蔺剑:《毒品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174页。
  • [47]张明楷:《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成文堂1998年版,第188页。
  • [48][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39页。
  • [49][美]G.A.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35—36页。
  • [50][德]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77—78页。
  • [51][德]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78页。
  • [52]郑逸哲:《罪刑法定主义七十年》,载《刑法七十年之回顾与展望纪念论文集》,元照出版公司2001年版,第96页。
  • [53]宋冰:《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76页。
  • [54]章剑生:《政治文明与程序正义》,《江海学刊》2004年第4期。
  • [55]如四川在线的报道,四川警方在2009年年底曾经以某贩毒团伙的毒品贩运目的地在成都为管辖依据,长途跋涉近2000公里,在云南边境守候并查获大量毒品。2010年10月2日。
  • [56][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王献平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18—119页。
  • [57]黄朝义:《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之解释》,载《刑法七十年之回顾与展望纪念论文集》,元照出版公司2001年版,第132页。
  • [58][德]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85页。
  • [59][德]伯恩·魏德士:《法理学》,丁小春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60页。
  • [60][德]考夫曼:《法哲学》,刘幸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28页。
  • [61][德]伯恩·魏德士:《法理学》,丁小春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64—165页。
  • [62][德]考夫曼:《法哲学》,刘幸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29页。
  • [63][德]H.科殷:《法哲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55页。
  • [64][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93—394页。
  • [65][德]齐佩利乌斯:《法哲学》,金振豹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71—73页。
  • [66][德]齐佩利乌斯:《法哲学》,金振豹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85—86页。
  • [67][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王献平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07—108页。
  • [68]所谓“毒品走私者轮廓”,是指执法机关依据其过去的执法经验,统计归纳毒品走私者常有的行为特质,若有人符合此行为特质,则可能为毒品走私者。在Reid V.Georgia一案中,被告人的下列行为符合“毒品走私者轮廓”:(1)被告自毒源地出发;(2)到达机场的时间非常早(因为警察较少);(3)企图向警察隐瞒与他人同行的事实;(4)除肩包外别无行李。但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上述事实不构成不合理怀疑,对被告的盘查、扣押为非法行为。因为除了第(3)项以外,其余的各项事实,与一般旅行者的行为类型完全符合,而第(3)项事实,仅为警察有嫌疑的预感,并无任何特殊意义。参见王兆鹏:《美国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6—247页。
  • [69]王兆鹏:《美国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6页。
  • [70]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
  • [71]林钰雄:《刑事诉讼法》(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
  • [72][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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