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洲国的烟毒泛滥引起了国际公正舆论的指责和抨击,同时日本帝国主义自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更加需要稳定东北的社会秩序,掠夺更多的战略物资和劳动力。因此日伪当局经过十几次会议的反复讨论,将原先放纵烟毒的政策调整为分阶段禁烟。
1937年10月12日,伪满“国务院”发布了《断禁鸦片方策要纲》(简称《要纲》),总方针是“现行断禁鸦片政策更加彻底强化,绝对防遏新瘾者之发生”,并从1938年开始,“10年以内根绝鸦片之吸食者”。关于断禁的年限,据说“日方始允定期30年断禁,伪满则拟5年,再四力争,日方始允为10年”。[18]《要纲》规定,“厉行对现行鸦片零卖所(包含烟馆)之取缔”,于1940年末以前“全部归为公营,名称改为管烟所(暂定)”。“对鸦片之私种、私运及私行买卖,私行吸食等,彻底弹压之”。[19]这年伪满鸦片专卖局的收入预算是4785万元伪币,而在宣布断禁的次年又增加到7104.5万元,一年之内增加了48%强。[20]
1939年,伪满洲国决定在伪“民生部”内设立禁烟总局,以袁庆濂为局长,日本人梅本长四郎任副局长,撤销原来的专卖局。另在各市县旗公署都设置了禁烟科或禁烟股。
1940年,在东北三省3000万中国民众中烟民已占1/3以上,多达1200万人。[21]这年1月日伪又在铁岭、绥化等地增设烟膏制造厂。[22]据日军长谷川少尉供称,日本在伪满实行渐进取缔政策时,限定热河一省为培植鸦片的地区,“至于鸦片种植面积,则以收买困难和走私为理由不想减少,基本上是以掌握500万两鸦片为前提来决定的”[23]。“私营烟馆虽须避免滥设,但事实上并不受如何限制和阻碍”。[24]时隔不久,挂着禁绝鸦片招牌的禁烟总局重操专卖署的旧业,戒烟所变成了公开的吸烟场所,登记制度也不知丢到什么地方去了。
1941年12月,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向英美等国宣战后,鸦片成了日军在南洋各地的重要军用物资。伪满洲国在战时经济的名义下又扩大了鸦片种植面积,增加了鸦片的收买量。在戒烟所吸食鸦片的人也越来越多了。
1943年春,伪满洲国禁烟总局副局长梅本代表伪满洲国参加了日本政府在东京召开的亚洲大陆各地区的鸦片会议。会上通过了把伪满和蒙疆作为鸦片生产地,负责供应整个东亚地区鸦片需要的决议。会后禁烟总局制定了鸦片增产计划,重点放在奉天省、四平省和吉林省的平原地区,预定增产鸦片50万—100万两。该计划先后经伪满总务厅企划处批准、关东军承认加以实施。[25]此后日伪彻底抛弃了鸦片断禁的伪装,重新放手实施毒化政策。
在这之前,伪满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在1941年10月经手,以每两30元的价格卖给德国7吨鸦片,用以抵付“满洲国”欠德国的借款。
1944年初,经古海忠之经手,伪满洲国以每两30元的价格卖给日本约2吨的鸦片“作为药用”。
1945年4月,伪满方面以每两50元的价格卖给南京汪伪政权10万两鸦片,所收款项“主要是充当在华中的‘满洲国’职员物价津贴,余款买进汽车和棉织品等”。[26]
另据原伪满洲国“民生部”和“厚生部”大臣金名世揭露,1945年2月,伪满总务厅长武部六藏和次长古海忠之经手卖给伪华北政务委员会1吨吗啡。这批吗啡是奉天鸦片烟膏制造厂生产,由古海忠之亲自送到北平交货的。
鸦片买卖是伪满洲国的重要财源之一。伪满厚生部次长关屋悌藏亲口对金名世讲,1944年,伪满关于鸦片事务的全部开支是1.2亿元,而收益为3亿元,收支相抵后仍有近2亿元利润。当然,这种巨款不会归伪满政权独占,还需与关东军分赃。
对吸食者来说,鸦片是置人于死地的慢性毒药。据统计自伪满洲国实行鸦片专卖政策后,新染鸦片嗜好中毒者至少有254.4万人。[27]1937年1—7月,哈尔滨城门各街巷发现吸毒而死的无主尸身有1993具。同年11月,沈阳一地有吸毒致死案67起。[28]从1939年鸦片瘾者登记后到1944年底为止,已登记者因中毒而死者约7.4万人。[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