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到1952年11月大规模查缉鸦片烟毒案犯活动的结束,仅用了3年多一点的时间就实现了在中国内地禁绝鸦片烟毒的辉煌胜利。据统计在这3年中,全国共搜缴毒品(折合鸦片)3000万两左右,[181]制止了千百万农民大规模种植罂粟的活动,同时使2000万吸毒者戒除了恶习,实为世界禁毒史上的奇迹。广大群众普遍反映“人民政府又给人民办了一件好事情”,“百年来未能解决的问题毛主席解决了”。[182]
禁毒运动取得伟大胜利的经验是:
其一,放手发动群众,造成人人痛恨、揭发毒贩的良好氛围。各级人民政府在开展禁毒工作之前总是先发动强大的宣传攻势,教育群众,发动群众,打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无论是1950年2月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还是1952年5月政务院《为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都十分强调广泛进行禁毒宣传,使禁毒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群众真正把禁毒当作是与自己利害相关的事,积极行动起来协助政府与毒贩作斗争。在1952年的禁毒运动中各地共召开各种宣传会765428次,受教育群众达74595181人。如沈阳市召开宣传会21425次,直接受教育者1171648人。广州市也召开宣传会11046次,受教育者1239283人,平均每次会议的受教育者55—112人不等。北京等大中城市的情况大体相同。[183]北京市有些市民原先以为“我不吸不买不制,禁毒与我无关”,有的则认为“捉不净的虱子,禁不绝的烟鬼”,对禁毒运动心存怀疑。经过大规模的宣传后认识有了改变,不少人认为,“大烟、白面害人不浅,政府禁得好,这一来救了许多人”,还有人要求“罪大恶极的毒犯应枪毙几个”。广大市民在全面展开禁毒宣传的10天之内共交来了检举材料38645件。有一女孩参加了派出所组织的毒犯控诉会后,当场检举了自己的母亲、亲戚等6名现行毒贩。[184]河南省在禁毒运动中收到儿子检举父亲、妻子检举丈夫的信件有680余件。据不完全统计,在1952年的禁毒运动中,全国共收到检举信1312535件,检举毒犯220806名。[185]只有群众真正发动起来了,毒贩们才真正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心理压力,惶惶不可终日,最后只能向公安机关悔过。
其二,统一政令,令行禁止,严肃法纪,不留死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迅速解放了除台湾等岛屿之外包括西藏在内的整个中国大陆,人民政府坚决废除了旧时的一切卖国条约,接收了帝国主义国家设在中国的兵营,改革了海关制度,统制了对外贸易,从而保障了国家的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结束了自袁世凯死后中国事实上处于四分五裂、兵荒马乱的混乱局面。各类毒贩再也无法依仗帝国主义侵华势力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势力为所欲为、横行霸道了。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人民军队“完全是为着解放入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186]共产党代表着全国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代表着民族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它没有自己的私利,在没有夺取全国政权时是如此,夺取了全国政权成为执政党后更是如此。共产党内实行高度的民主集中制,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因此一经发现下面有某些问题即责令改正,在禁毒问题上也是如此。1950年全国实行严禁鸦片烟毒后,有“个别地区仍有不遵法令,自行买卖,甚或贪图小利,与外国间谍性商人进行勾搭”的现象。1951年2月6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出《重申毒品禁令》,指出“这种严重错误,决不允许再行继续下去”。重申:“(一)所有机关、部队、团体,均不得在国内外买卖毒品,违者受国家法律处分。(二)所有机关、部队、团体旧存毒品,一律无价交由当地财委转送中央财政部保管(或由大行政区财政部暂代保管,听候处理),不得隐瞒不交,违者受国家纪律处分。部队旧存毒品可交军委总后勤部转送中央财政部处理。”[187]
人民新政权建立后,摧毁了旧的国家机器,毒贩们旧时赖以依靠的各种后台、保护伞分崩离析。于是新政权的机关工作人员又成了毒贩们竞相争觅、拉拢的对象。其中公安、司法、税务等部门是毒贩勾结收买内部人员、求得包庇掩护的主要对象,其次是铁路、航运、边防和海关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然而共产党对此也毫不手软,坚决惩治。在1952年的全国禁毒运动中,在“全国机关内部共发现毒犯12958人,另17件(‘三反’运动中发现的未计在内)。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四区共逮捕103名”,[188]使这些贪赃枉法,违法乱纪之徒遭到了法律的制裁。事实表明,在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人想要像在旧中国那样阳奉阴违,另搞一套,吃里爬外,对抗中央是根本办不到的。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整个国家机器是精干而又富于实效的。从中央政务院到各大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再到省、市、自治区,职权分明,令行禁止,政务院一个通令下达,各大区军政委员会(或人民政府)闻风而动,纷纷制定具体的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办法就是明证。旧中国时期军阀割据,各行其是,散漫无组织的状态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因而毒贩们根本无任何空子可钻。
其三,讲究策略,逐步推进,统一筹划,综合治理。解放初期的禁毒斗争十分讲究策略。总的思路是团结教育多数,打击少数,先易后难,不搞一刀切。斗争的对象是制毒、贩毒的大犯、惯犯,而不是单纯吸食毒品者。对于个别不能全面掌握政策,甚至强调“吸毒的人也可恨”的干部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禁毒地区主要安排在汉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暂缓。1952年的禁毒运动是集中主要力量在城镇中进行,农村暂时不动。这样的力量部署避免了四面出击、心有余而力不足、欲速则不达的尴尬局面。事实上,政务院直到1952年12月12日才发出《关于推行戒烟,禁种鸦片和在农村收缴存毒工作的指示》。至于在少数民族地区扫清烟毒,那更是50年代中后期的事了。[189]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人民政府十分关注民生疾苦,十分重视尽可能地考虑到种烟农民的现时利益,在禁种的时间上十分强调“尤应注意在播种之前认真执行”。[190]人民政府还为种烟农民考虑到出路问题:“禁种鸦片的政策,应结合爱国丰产运动。”在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应“劝导农民自动不种,并解决其改种其他作物的困难”。[191]这与旧中国的军阀官僚或只顾收取“烟苗捐”“烟苗税”,纵容放任种烟或不顾农民死活,采取极端的、残暴的手段一律强行铲烟有着天壤之别。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早在1951年春就基本禁绝罂粟种植的关键所在。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在禁烟问题上也毫无例外。
在上述大气候下,毒贩们的末日来到了。他们既无国外的货源也无国内的资源,毒品生意无以为继;即使有的还有旧时存货,也因瘾君子们普遍戒毒而失去了客源和市场;即使想负隅顽抗、垂死挣扎,也因既无基层群众包括自己亲人的同情又无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庇护而不免暴露,现出原形。最终要么束手就擒,接受法律的严正审判;要么缴烟投降,登记悔过。如此而已,岂有他哉!
[1]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192页。
[2]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383页。
[3] 《北平当局焚毁日伪烟土》,《民国日报》1946年1月27日。
[4]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328页。
[5]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594页。
[6]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599页。
[7]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598页。
[8]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377页。
[9] 《七吨半鸦片拟运中国》,《大公报》1946年3月16日。
[10] 《蒋介石手令严饬肃清烟毒》,《民国日报》1946年11月8日。
[11] 《上海文史资料存稿汇编》第十二册,第424页。
[12] 《新上海周报》第18期,1946年4月21日。
[13]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364页。
[14]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364—1365页。
[15] 《上海市拘获韩籍贩毒女犯》,《民国日报》1946年7月2日。
[16]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365页。
[17] 《上海捕获空运贩毒犯》,《民国日报》1946年8月29日。
[18] 蒋秋明、朱庆葆:《中国禁毒历程》,第508—509页。
[19]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483页。
[20] 《广东两位副司令因包运鸦片被扣押》,《文汇报》1948年12月26日。
[21] 《司法行政部明令司法机关严厉审判烟毒案》,《民国日报》1946年12月2日。
[22] 《江声报》1947年8月11日。
[23] 《禁毒全书》上册,第468页。
[24]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122—123页。
[25]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487页。
[26] 《广东省府主席罗卓英称对违反禁毒的六大犯人施行诛杀》,广州《环球报》晚刊,1947年1月16日。
[27] 《粤省三十七县市实行吸食烟毒者处死刑》,《大光报》1947年8月15日。
[28] 《禁毒全书》上册,第385页。
[29]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398页。
[30]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456页。
[31] 《武装护烟集团横行川康各地》,天津《真善美日报》1947年11月27日。
[32]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436页。
[33]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283页。
[34] 《蒋介石颁布禁烟训词》,《大光报》1946年6月4日。
[35] 《行政院电令各级长官务绝烟毒》,广州《环球报》晚刊,1946年12月5日。
[36]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238页。
[37]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238页。
[38] 《烟匪击毙县长》,天津《建国日报》1946年3月15日。
[39] 《文史资料选辑》第33辑,第171—172页。
[40] 《剑阁文史资料选辑》第7辑,第106—107页。
[41] 同④,第89页。
[42]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450页。
[43]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68页。
[44]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314—1316页。
[45]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329—1330页。
[46]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94页。
[47] 《文史资料选辑》第121辑,第111页。
[48]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445页。
[49]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416页。
[50]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618页。
[51]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591页。
[52]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629页。
[53]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545页。
[54]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633页。
[55]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505页。
[56] 《近代中国吸毒写真》下卷,第374—375页。
[57]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461页。
[58]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472页。
[59] 《毒贩贪官两位一体,广西已被腐蚀》,《文汇报》1948年10月16日。
[60] 《禁毒全书》上册,第491页。
[61] 《民国人物传》第七卷,第272页。
[62]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332—333页。
[63]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324页。
[64] 《禁毒全书》上册,第431页。
[65]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19页。
[66]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209页。
[67] 万觉生:《万县警察局长谭佩庚被枪毙内幕》,《万县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
[68] 《禁毒全书》上册,第485—486页。
[69]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179页。
[70] 《禁毒全书》上册,第448页。
[71] 《禁毒全书》上册,第460页。
[72] 《湖北社会大观》,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页。
[73] 《禁毒全书》上册,第465页。
[74]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636页。
[75] 《现行法令汇集》上册,1945年12月。
[76] 《现行法令汇集》上册,1945年12月。
[77] 《现行法令汇集》上册,1945年12月。
[78] 《松江省政府函报》1946年3月26日。
[79] 辽吉区行政公署:《法令辑要》第1辑,1947年1月版。
[80]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272页。
[81] 《河南省志·公安志》(修改稿)上册,第182—186页。
[82] 《严禁毒品,加强缉私》,《人民日报》1949年1月9日。
[83] 《保市查获毒贩,分别判处徒刑》,《人民日报》1949年3月20日。
[84] 《华北人民政府法令汇编》第2集,1949年,第107页。
[85] 《公安局刑警大队破获制造毒品案》,《人民日报》1949年9月2日。
[86] 《内二分局破获贩毒案》,《人民日报》1949年9月7日。
[87] 《禁毒全书》上册,第469页。
[88] 《绥远省人民政府法令汇编》第2集,1949年。
[89]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654页。
[90] 《历史档案》1993年第2期,第72页。
[91]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645页。
[92]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653页。
[93]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647页。
[94] 黄瑶、张明哲:《罗瑞卿传》,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第257页。
[95] 王宏斌:《禁烟史话》,第193页。
[96] 《禁毒全书》上册,第501页。
[97] 《禁毒全书》上册,第408—409页。
[98]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327页。
[99] 《城市接管亲历记》,中国文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777页。
[100] 《禁毒全书》上册,第481页。
[101] 凌青、邵秦主编:《从虎门销烟到当代中国禁毒》,第103页。
[102] 《割除毒瘤——共和国首次禁毒禁娼述实》,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80—281页。
[103] 凌青、邵秦主编:《从虎门销烟到当代中国禁毒》,第102页。
[104] 《割除毒瘤——共和国首次禁毒禁娼述实》,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30—31页。
[105] 《人民日报》1950年4月10日。
[106] 凌青、邵秦主编:《虎门销烟到当代中国禁毒》,第107页。
[107] 《禁毒全书》上册,第469页。
[108] 《禁毒全书》上册,第471页。
[109] 《割除毒瘤》,第125—126页。
[110] 《禁毒全书》上册,第501—505页。
[111] 《割除毒瘤》,第127—128页。
[112] 《禁毒全书》上册,第409页。
[113] 《禁毒全书》上册,第463页。
[114] 《禁毒全书》上册,第492页。
[115] 《禁毒全书》上册,第422—423页。
[116] 《禁毒全书》上册,第492页。
[117] 转引自苏智良:《中国毒品史》,第468页。
[118]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216页。
[119]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229页。
[120]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第241—242页。
[121] 何志愚、王成德:《峨嵋禁烟概况》,《峨嵋文史》第10辑。
[122] 《禁毒全书》上册,第391页。
[123] 《城市接管亲历记》,第672页。
[124] 何志愚、王成德:《峨嵋禁烟概况》,《峨嵋文史》第10辑,第434页。
[125] 《新黔日报》1951年1月22日。
[126] 《禁毒全书》上册,第435页。
[127]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472—474页。
[128] 《割除毒瘤》,第284页。
[129] 《从虎门销烟到当代中国禁毒》,第103页。
[130] 《禁毒全书》上册,第483—484页。
[131] 《禁毒全书》上册,第419—421页。
[132] 《禁毒全书》上册,第418页。
[133]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459页。
[134] 黄瑶、张明哲:《罗瑞卿传》,第258页。
[135] 《禁毒全书》下册,第1394—1395页。
[136] 《禁毒全书》下册,第1399—1400页。
[137] 《禁毒全书》下册,第1402—1403页。
[138] 《禁毒全书》上册,第409页。
[139] 《禁毒全书》上册,第471页。
[140] 《禁毒全书》上册,第423—424页。
[141] 《禁毒全书》上册,第486页。
[142] 《禁毒全书》上册,第391页。
[143] 《东北日报》1952年3月1日。
[144] 《人民日报》1952年4月7日。
[145] 《禁毒全书》上册,第472页。
[146] 《割除毒瘤》,第42—44页。
[147] 《割除毒瘤》,第45—46页。
[148] 参见晓东、李云东编:《大禁毒》,团结出版社1993年版,第237页。
[149] 参见《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群众出版社1994年版,第159—160页。
[150] 《北京市公安局肃毒工作初步报告》(1952年9月14日),《割除毒瘤》,第142页。
[151]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禁毒宣传的情况和初步经验》(1952年8月30日),《割除毒瘤》,第133—134页。
[152] 《禁毒全书》上册,第471—473页。
[153] 《禁毒全书》上册,第480页。
[154]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册,第489页。
[155] 《禁毒全书》上册,第416页。
[156] 《禁毒全书》上册,第408—411页。
[157] 《禁毒全书》上册,第415页。
[158] 《禁毒全书》上册,第465页。
[159]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635—636页。
[160] 《禁毒全书》上册,第493页。
[161]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216页。
[162]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243—244页。
[163] 《禁毒全书》上册,第392—393页。
[164] 《禁毒全书》上册,第447页。
[165] 《罗瑞卿传》,第258页。
[166] 《禁毒全书》上册,第440页。
[167] 《禁毒全书》上册,第405—406页。
[168]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459页。
[169]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469—470页。
[170]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475页。
[171] 《禁毒全书》上册,第485—489页。
[172] 《禁毒全书》上册,第421页。
[173] 《城市接管亲历记》,第249页。
[174] 《禁毒全书》上册,第499—500页。
[175]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288页。
[176] 《禁毒全书》上册,第506—508页。
[177] 《禁毒全书》上册,第386—387页。
[178] 《禁毒全书》上册,第453页。
[179] 《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第151—152页。
[180] 《割除毒瘤》,第284页。
[181] 罗瑞卿在1952年12月14日的报告中说:东北、华北、华东、西北四区自解放到1952年禁毒运动前已缴获毒品24473308两。加上1952年禁毒运动中缴获的3996056两,已有28469364两。若再考虑到未报数字的中南、西南地区,总数3000万两左右是不成问题的。见《割除毒瘤》,第49—50页。
[182] 《割除毒瘤》,第50页。
[183] 《割除毒瘤》,第50页。
[184] 《割除毒瘤》,第131—132页。
[185] 《割除毒瘤》,第50页。
[186] 《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04页。
[187] 《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27—128页;《割除毒瘤》,第41页。
[188] 《割除毒瘤》,第51页。
[189] 参见苏智良:《中国毒品史》,第462—463页。
[190] 《割除毒瘤》,第30页。
[191] 《割除毒瘤》,第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