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近年来合成毒品滥用蔓延较快,已成为该省毒品违法犯罪的一大特征。统计显示,四川省缴获的合成毒品数量居全国前三,制贩对象以“K粉”为主转以“冰毒”为主。据四川省公安厅统计,截至2014年,全省已登记的吸毒人员有151914名,其中滥用合成毒品70422人,年均增幅55.7%。滥用人员已从社会闲散人员、社会地位较低人群,向企业员工、个体老板、演艺人员、公务员等阶层蔓延;滥用场所则向宾馆、公寓、出租房等更隐蔽的地方转移(54)。又根据《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和中国国家毒品实验室检验数据分析,2014年中国执法部门共查缴冰毒晶体13.7吨,其中75%以上源自广东省、近6%源自四川省。(55)可见四川新型合成毒品形势日趋严峻。

自2013年“6·26”以来,四川省法院一审共受理毒品案件5878件8489人,审结5382件7455人。其中,受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4736件7121人,审结4313件6180人;受理非法持有毒品案件396件433人,审结368件402人;受理容留他人吸毒案件691件811人,审结655件770人,受理其他涉毒品案件55件124人,审结46件103人。

从审判情况看,随着毒品犯罪形势的发展,四川省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大案要案增多,社会危害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涉案毒品数量越来越大。如布尔子米、特久此海等7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海洛因达33千克;练某、谢某等人制造毒品案,涉案冰毒达68.5千克。

二是传统毒品海洛因与新型合成毒品犯罪交织,且合成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四川省凉山、攀枝花、宜宾等地涉运输、贩卖海洛因的犯罪案件占有较大比重;成都及周边地区涉制造、贩卖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类合成毒品的案件呈主导类型,且案件数、涉案毒品数量均呈上升趋势;毒品类型呈现出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交织的复杂局面。如肖某某、李某某、李某、康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2010年,肖某某为制造冰毒,出资2万元租用李某某位于安岳县长河源乡政府街108号家中的地下室(以下简称“李某某家”)作为制造毒品地点。2011年春节前后,在肖某某安排下,李某在成都购买大量制毒原材料。同年4月4日晚,肖某某伙同李某某、李某、康某制造出大量含甲基苯丙胺的液体后,由康某按肖某某安排将液体从李某某家带到肖某某在成都市锦江区优品尚东的租住房存放。4月中旬,肖某某和李某又将该液体带到肖某某在成都市锦江区三圣乡锦江城市花园的租住房(以下简称“3306号租住房”)提炼结晶。同月22日晚,肖某某伙同李某某、李某在李某某家,分工协作制造出含甲基苯丙胺的液体并存放于冰箱内。同月25日凌晨,肖某某安排李某驾驶现代越野车(川MA9177),将一瓶制好的液体运往乐至县,当行至乐至县回澜收费站时被挡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含甲基苯丙胺的黄褐色液体632克。当日,公安人员在安岳县岳阳镇和长河源乡分别将肖某某、李某某抓获,并在李某某家中查获含甲基苯丙胺的液体及固液混合物17597.5克,白色晶体及粉状冰毒73克。同年5月6日公安人员勘查3306号租住房,在厨房冰箱内及卧室查获含甲基苯丙胺的液体及固液混合物3628.5克、黄色固体冰毒57.5克。5月21日,康某被抓获。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团伙犯罪案件。团伙犯罪、集团犯罪是当前毒品犯罪的主要形式,组成人员主要为同学、朋友,关系较为亲近,人员比较固定,经过长期经营,形成“产、供、销、藏”一条龙的职业犯罪体系。在该类犯罪中,对制造、运输、贩卖都有明确分工,犯罪行为隐蔽,证据收集较为困难。且涉案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历来是打击的重点。

三是犯罪手段隐蔽性强,人体藏毒现象突出,利用特殊人群犯罪突出。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惩罚,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化和多样化。在凉山、攀枝花等地,利用人体藏毒案件一直较为突出。四川省法院2013年至2014年6月审结运输毒品案件共55件,其中24件系通过人体藏毒运输,达43%。同时,利用特殊人群犯罪的现象也十分突出。例如,利用孕妇等特殊人员运输毒品的案件就有4件10人,占全部运输毒品犯罪的7%。

四是涉毒犯罪被告人文化程度偏低,以无业人员为主,毒品再犯占有较大比例,重操旧业的现象在毒品犯罪中比较突出。如色布么子作(女)与吉次木日杂(女)等体内运毒613克案是较为典型的利用特殊人群体内运输毒品的案件,运输毒品的妇女多为怀孕期、哺乳期或者带有小孩。被雇用者往往家庭贫困、文化程度低、对实施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后果认识不足,容易在毒贩的蛊惑、经济利益利诱下,铤而走险,实施毒品犯罪。这些案件涉案毒品往往数量大,社会影响恶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这类案件,充分运用刑罚手段达到惩治犯罪的特殊预防和警戒、威慑作用。

五是出现外国毒品犯罪分子指使、雇用我国女性公民走私毒品的案件。如被告人迈克尔走私毒品案。2010年7月15日,迈克尔(Michael Ejike Onuoha,尼日利亚籍)多次安排其女友李某某,前往马来西亚吉隆坡。李某某返回时均带一行李箱交给迈克尔。2011年7月8日,李某某又在迈克尔的安排下前往吉隆坡,同月15日从吉隆坡乘坐亚航D72626次航班返回成都。在成都双流机场入境时,成都海关旅检人员从李某某随身携带的旅行箱夹层中,查获两包用锡箔纸包装的淡黄色粉末状物品,净重2507.5克。经鉴定,从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58%。李某某在取保候审后回到广州,迈克尔为了拿到箱子,于2011年7月21日前往东莞找李某某时被挡获。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外国毒品犯罪分子指使、雇用我国女性公民走私毒品的案件。近年来,此类案件在四川省发生多起,仅案发当年成都中院就受理了此类案件10余起。此类案件的共同特点:(1)犯罪模式基本相同。都是外国毒犯以谈恋爱为名,指使、雇用我国女性公民,利用箱包藏毒的方式走私毒品入境;(2)藏毒方式隐蔽,一般需要对箱包采用切割等破坏手段才能发现藏匿的毒品;(3)外国毒犯反侦查能力强,往往只抓获了携带毒品入境的嫌疑人,此案是为数极少抓获走私毒品雇主的案件;(4)被雇用人往往打着运送衣物等幌子,对于判断其是否明知携带毒品认定较困难(56)

系统的医学参考与学习网站:天山医学院, 引用注明出处:https://www.tsu.tw/edu/128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