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的经济大省,广东每年都有大量的流动人口,又处于我国的沿海地区,对外有着便捷的交通,并且是我国改革开放最前沿的省份之一,政策十分灵活,经济相对发达,有着充足的毒品消费人群。这些特点无疑成为促使广东形成毒品市场的重要条件。同时,广东毗邻香港、澳门,海岸线长,进出口岸多,进出省公路有20多条;广东与西南边境的交通十分便捷,接壤我国西南边境的全球著名的毒品产地“金三角”严重地影响着广东省内的毒情,尤其是质量口感上乘的“缅古”在广东毒品市场上更是占据重要地位。境外贩毒分子将从“金三角”产出的毒品从境外偷运入我国云南,再运至广东,部分毒品在广东就地消费,部分毒品从香港、澳门等口岸运至日、韩、美等地分销。(49)

自1991年侦破第一宗制贩冰毒案件始至2004年4月,广东省公安机关共侦破各类制贩新型合成毒品类案件218宗(其中制贩冰毒案94宗、制贩摇头丸案124宗),缴获冰毒47余吨、摇头丸388余万粒、氯胺酮1605千克、安眠酮近3300千克(氯胺酮和安眠酮数量截至2003年6月),摧毁制毒工厂、窝点89个。尤其是1998—2001年制贩冰毒、摇头丸案件频发,毒品缴获量巨大,是广东新型合成毒品犯罪的高峰期。据统计,这一时期公安机关共缴获冰毒40吨、摇头丸211万粒,冰毒缴获量占全国同期缴获量的89.4%。

在此期间,新型合成毒品犯罪的主要特点表现为:

一是个案毒品缴获量大。如1999年11月“7·28”制贩冰毒案,共缴获冰毒12.36吨,相当于1998年全世界冰毒缴获量的总和;摇头丸个案最高缴获量亦达68万粒。

二是毒品犯罪形式从贩卖逐渐转变为制造、贩卖,毒品犯罪所涉区域呈蔓延扩散之势。据统计,约有80%的地市发现制毒工厂,主要集中在广州、东莞、惠州、深圳、佛山、揭阳、肇庆等地;在城乡分布上,既有偏僻的农村山乡,也有经济发达地区的城乡结合部,甚至有一些还出现在城中闹市区内。而在制毒流程上,犯罪分子多采取跨区域、跳跃式的分段加工方法,更体现了分布日益扩散的特点。制毒分子通常把制毒流程分成粗加工、精加工、成品包装等几个阶段,把耗电耗水、污染较大的粗加工程序放在偏远农村、山区或对冰毒认知不足的外省进行,把脱水、烘干、压片、包装等工序放在城乡结合部、闹市区的出租屋、住宅区内进行,既减少被发现的风险,又便于销售毒品。

三是冰毒走私猖獗。由于广东的地缘与区位特点,向中国台湾、日本、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地走私冰毒的犯罪活动十分突出。从公安机关查破的案件看,走私方式主要为用渔船、快艇等直接将冰毒运往公海,交给境外毒枭或利用货物夹藏偷运出境(50)

至2009年,广东新型合成毒品犯罪的形势日趋严峻,毒品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广东省现已成为我国一个主要的毒品集散地和消费市场。其原因主要表现为:第一,过去广东省只是毒品的消费市场,因为传统毒品(如海洛因)的制造需要特定的毒品原植物(罂粟),所以广东缺乏制造传统毒品的条件。然而,随着制造毒品技术的不断演变,在全国范围内广东最先发现了新型合成毒品制造。新型合成毒品相对于传统毒品来说,具有不需种植原植物、化学实验室内就能直接合成的特点,使得广东制造新型合成毒品犯罪愈演愈烈而且制毒地点变得越来越隐蔽,从农村推进到城乡结合部再打入人口密集的城区。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在暴利的驱使下新型合成毒品的制造在广东迅速蔓延。经过禁毒部门的有力打击,广东制造新型合成毒品的犯罪活动得到控制但出现“外移”(向内地省份转移)现象,且广东新型合成毒品的制贩犯罪仍居于全国的前列。加之法律的滞后性、制毒技术简单、制作成本低、对新型合成毒品危害认识不足等原因,广东的新型合成毒品在国际性新型合成毒品泛滥的大背景下在省内迅速蔓延,并向周边省份侵袭。

这一时期,广东新型合成毒品犯罪的特点为:

一是广东省的新型合成毒品犯罪呈现组织化、智能化、武装化、国际化等特点。为了追求超高利润,犯罪分子开始寻求更多的办法来对抗越来越严厉的禁毒斗争。有的境外制贩毒品分子主动勾结广东省内制贩毒品分子,成立制贩毒组织,相互分工合作,相互弥补对方毒源、消费市场的不足;有些具有高学历的化学生物专业人员,或从事有关化学、生物、医学研究等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受到利益、虚荣心的驱使,转而研究毒品,进而勾结制贩毒分子,从事与毒品有关的犯罪活动。这些运用科学知识研制出制造毒品的新配方或制造出新类型的毒品,由于相对滞后的法律未来得及管制,禁毒工作人员未来得及认识,一度蒙骗过关;有的制贩毒犯罪分子深知毒品犯罪的高风险性,知道一旦被禁毒部门发现并抓获,必然受到法律严厉制裁,于是便通过不法渠道聚集枪械弹药等军火,以武装护毒;有的甚至勾结外国贩毒分子,进行跨国贩毒。

二是广东省新型合成毒品品种不断推陈出新。由于法律的相对滞后性及人们对毒品认识的过程性,刚刚出现不久的新型合成毒品犯罪难以得到有效的打击。如1991年在广东省首次发现了当时相对于传统毒品来说比较新的“冰毒”,随着“冰毒”的迅速蔓延,国家制定一系列政策与措施打击“冰毒”犯罪案件,“冰毒”受到抑制,接着又出现摇头丸,打击抑制摇头丸后,“K粉”(氯胺酮)又相继出现。目前新型合成毒品“麻古”、盐酸二氢埃托菲、安纳咖、三唑仑、硝甲西泮、艾司唑仑、咪达唑仑、“六角”等人们相对陌生的新型合成毒品仍不断出现。这些都给禁毒部门打击新型合成毒品犯罪带来大的压力。

三是广东省新型合成毒品犯罪多利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走上毒品犯罪道路。当前,由于网络监管难度大,管理多有缺失之处,网络已逐渐成为制毒、贩毒等毒品犯罪利用的新型工具。由于新型合成毒品的消费对象大多为年轻人,而这些年轻人大多喜欢上网,因此毒贩们以互联网为工具进行远程遥控,采用暗号或密码进行网上交易、网上结账,渐出现方便快捷的网络化特征。有的人还利用网络的现代科技信息,学习新型合成毒品加工方法。如2010年12月,佛山与茂名警方联手捣毁了一个特大制贩毒品团伙,抓获黄某等团伙成员10名,捣毁制毒工厂2间,缴获“K粉”(氯胺酮)75千克、半成品液体57千克。据刑警透露,10名犯罪嫌疑人中有8名成员为“80后”,属于高智商犯罪,外号“地主”的黄某依靠互联网学得制毒本领成为制毒大王,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和试验后,制作出来的“K粉”竟然在工艺和纯度方面均达到专业水平。此外,团伙成员经常上网看美国侦查大片,反侦查能力很强,这体现在制毒工厂的选址和日常运货等几方面。犯罪团伙设在茂名的制毒厂选择在市郊一个比较偏僻的小村子里。周围空间开阔,这样一是便于排放工厂废气,同时,外人如果想进入该范围,隐蔽性差,容易被发现。“团伙成员日常往返于顺德与茂名两地时,十分警惕,一辆车足以运物品,但他们一般会开两辆车,前面一辆为‘扫雷车’负责踩点,发现有可疑情况或警察查车时迅速通知后面的车辆。”团伙成员往往开高档车,“一上高速就开到170—180千米的时速,给民警跟踪和守候都增加了难度”。“团伙成员以家庭成员为主,兄弟或夫妻,这样的成员关系保密性强,不易暴露。”(51)

至2014年年底,广东全省在册吸毒人数达45.7万,毒品消费需求庞大,零星毒品犯罪在毒品犯罪案件总数中占有较高比重。据统计,2007至2013年广东省法院共审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及非法持有零星海洛因、甲基苯丙胺、鸦片三类毒品犯罪案件48984件,占同期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结案总数的73.38%。2014年,广东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19462件23492人,同比分别增长28.52%和29.07%。2015年1至5月,广东省法院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11004件13050人,同比分别增长42.45%和37.66%。

近年来,广东法院依法严惩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从2007年以来一直位居全国前列,毒品案件一审收案数连续8年上升。《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指出:根据中国国家毒品实验室检验数据分析,2014年中国执法部门共查缴冰毒晶体13.7吨,其中75%以上源自广东省(52),可见广东新型合成毒品形势十分严峻。从毒品犯罪审判角度分析,近年来广东新型合成毒品犯罪呈现以下几大特点:

一是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价格低,市场大。近年来,除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等传统毒品外,含有多种成分的新类型、混合型毒品如麻古、氯胺酮、美沙酮、硝甲西泮、艾司唑仑、咪达唑仑也不断出现。新类型毒品获取渠道多、价格相对较低,吸食此类毒品的人员增幅较大,且此类毒品致幻性强,吸食者在吸食后易产生幻觉或者高度兴奋、抑郁等精神病症状,从而行为失控引发抢劫、抢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次生犯罪。

据统计,2007至2013年广东法院共审结除海洛因、甲基苯丙胺、鸦片以外的其他类型毒品犯罪案件9799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14.68%。而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广东法院就审结新类型毒品案件5573件,占比24.07%,比之前高出了近10个百分点。

二是毒品犯罪各个环节网络渗透日益深入。随着科技不断发展,互联网在毒品犯罪的各个环节正在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从制毒(学习制毒方法、购买制毒设备、采购制毒原料)、贩毒,甚至吸毒(聚众视频在线吸毒),互联网的渗透日益深入。

一些涉毒分子往往使用即时通信工具,通过语音、图片、视频形式进行交流,私密性越来越高,发现、监控、取证的难度越来越大,加之跨区域犯罪落地难等因素,打击难度也进一步增加。

2013年7月至2014年10月,广东省共捣毁制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的工厂401个,占全国同期的45%。而网络的参与可能使制毒变得更加分散,从而使形势变得更加严峻。通过一些网页和QQ群等,不法分子可以学习和交流制毒技术;通过部分医药、化工类以及电子商务类网站,可以购买到制毒设备和原料;通过涉毒分子的QQ群、微信群,甚至可以将部分生产流程分包出去。加大对涉网络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刻不容缓。

2015年,广东高院首发的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中4起为新型合成毒品案例,分别如下:

典型案例1:

杜某某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案。毒贩用微信群分包生产流程。被告人杜某某通过互联网学习掌握了用麻黄素制作甲基苯丙胺(冰毒)的制作方法。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杜某某纠集并组织、指挥沈某某、张某某、杜某某、潘某某、卢某某(均已判刑)等人,从事制造、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的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了以杜某某为组织、领导者,沈某某为主负责制造毒品,潘某某为主负责贩卖毒品,张某某、杜某某为主负责运输、制作制毒原料和收转制成的毒品及毒资,卢某某负责收取、管理毒资的犯罪集团。

在杜某某的指挥、协调下,该犯罪集团以网购的方式从湖北武汉购进大量含有麻黄素成分的药物,将药品研磨后再通过物流公司寄到东莞,交由在网络上结识的“同行”“林某”(另案处理)提炼麻黄素。随后,杜某某等人在清远、韶关等地利用“林某”提炼出的麻黄素进而制造出甲基苯丙胺78.7千克,并由潘某某贩运至广州市卖给秦某某、谢某某(均已判刑)等人,得款312.828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韶关市曲江区东堤横路中港大厦14楼1403房及天台、租用的商铺及潘某某住处等地查获固体状甲基苯丙胺8682.8千克、液态甲基苯丙胺2千克及大量制毒设备、工具;从沈某某、潘某某等人住处及沈某某的银行保险箱内查获甲基苯丙胺5508.4千克。

典型案例2:

林某某等大量贩卖毒品案。网络贩毒快递寄毒。2010年11月起,1980年出生的林某某向广东省海丰县某镇“阿永”和陆丰市某镇“伟兄”(均在逃)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后进行分装,以每小包0.5克5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贩卖。其中,8次贩卖给钟某某8小包,共重4克;4次贩卖给黄某某4小包,共重2克;20次贩卖给温某某20小包,共重10克。2012年3月5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年3月19日因患三型肺结核被暂予监外执行。

2012年12月,林某某身患疾病,行动不便,遂以提供毒品吸食作为报酬,由钟某某替林某某向温某某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3次,共重2.2克。同月25日下午,公安人员在海丰县某镇某社区林某某家中将林某某、钟某某抓获,当场缴获甲基苯丙胺81包,净重1403.18克。

典型案例3:

伍某某、邓某某通过网络贩卖、快递寄送毒品案。利用网络贩卖毒品,通过物流渠道寄送毒品,贩卖毒品数量大。

被告人伍某某在肇庆市端州区风华路苹果园17栋1402房对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进行分包,通过网络聊天工具上网联系购买毒品的人员,商定数量、价格后,联系快递公司,以交寄包裹的方式出售毒品。在此过程中,邓某某协助其进行贩卖。

2013年11月1日19时许,公安干警将刚交付快递的邓某某抓获,现场缴获准备邮寄的快递包裹3个,分别寄往河北、江苏、黑龙江。包裹内有甲基苯丙胺共4包,合计净重94.01克。随后,公安干警又在肇庆市端州区风华路苹果园17栋1402房抓获伍某某,并在该房内搜获甲基苯丙胺1包,净重5.83克。

伴随着网络经济的火热,物流快递步入了快速发展期,犯罪分子也盯上了这个行业。鱼龙混杂的物流快递市场,客观上为某些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渠道和便利。近年来,以快递作为网络贩毒渠道的案件屡见不鲜,毒贩往往将毒品藏匿于物品之中,进行快递配送,手段隐蔽,不易察觉。面对经济利益的驱使,加上从业人员门槛偏低,交寄物品时,有时甚至不需要真实姓名,都可以将违禁物品运送出去。可见,尽快完善与落实物流寄递收寄验视实名登记制度实属必要。

典型案例4:

余某某吸冰毒后引发故意杀人、抢劫案。1951年出生的被告人余某某与被害人黄某某相识后,两人在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余某某的出租屋居住。2013年3月30日4时许,余某某在住处吸食冰毒后与张某某(男,殁年53岁)、黄某某(女,殁年42岁)发生争执,并持刀捅刺张某某的头部、胸部、背部及黄某某的胸部、背部,致张某某心脏破裂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致黄某某心包、肺和肝脏破裂合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余某某到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41号旁治安岗亭,持刀向值班员马某某(被害人,男,时年61岁)索要钱财,并持刀捅刺马某某的左腰部、左臀部、左肩部等处,致马某某受轻伤。之后,余某某逃离现场。次日16时许,余某某在广州市越秀区小东营社区公园凉亭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53)

系统的医学参考与学习网站:天山医学院, 引用注明出处:https://www.tsu.tw/edu/128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