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三角”地区罂粟种植量反弹和生产加工冰毒片剂等新型合成毒品数量的增加,贩毒团伙向中国贩卖的大宗毒品日渐增多,贩运路线出现新变化,手段更加诡秘、隐蔽,毒品走私渗透活动进一步加剧。与此同时,“金新月”毒品对我国的危害也在加大,在利用航空渠道、人体藏毒、小规模渗透不减的同时,利用集装箱藏运、开辟海上通道、大宗走私增多,尤其表现在渗透规模、手段的升级上。也成为该地区向我国贩运毒品的新形式;此外,外籍人员在华贩毒问题日益突出,试图通过广东开辟贩毒通道和市场。2009年,我国抓获的外籍毒品犯罪嫌疑人涉及50多个国家,同比增长20%以上。

鉴于近年来境外毒源对我境内的侵袭渗透,呈现为传统毒品渗透压力有所缓解,但新型合成毒品又造成新一轮冲击的新态势,在继续推进替代种植、打击传统毒品犯罪、扩大传统毒品禁毒除源战果的同时,开辟新型合成毒品除源战场。根据目前的情况,开辟新型合成毒品除源的战场应以加强国际合作,即加强区域禁毒执法合作为主,这样既有利于调查生产走私毒品的动向,又有利于截获及没收贩运毒品等所获非法收益,还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基于毒品问题长期困扰“金三角”地区及周边国家,成为影响这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障碍,铲除毒源已成为各国政府共同的迫切要求,但由于毒品问题牵涉历史、现实的诸多复杂因素,因而要在根除毒源上取得成效,需要整个地区达成共识,协调一致采取行动。近年来,通过努力,区域国际禁毒合作有了较好的开端,缅甸、泰国、老挝、中国等国家之间在防止毒品扩散、减少毒品危害方面,达成了一系列协议,合作禁毒意识有所加强,禁毒协作关系初步建立并取得了一定的实质性进展。从而为打击境外毒品犯罪活动、缓解毒品对我方境内渗透的冲击和压力,提供了合作平台。其中,在新型合成毒品方面,区域合作的重点是在采取联合行动打击生产、贩运苯丙胺类毒品跨国犯罪的同时,有效阻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出境外和健全国内监管及国际核查机制。

2005年10月,在外交部的协助下,中国政府、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东盟在北京成功举办“第二届东盟和中国禁毒合作国际会议”。会议通过了《北京宣言》和修改后的《东盟和中国禁毒合作行动计划》,以及《东盟和中国关于2006年开展打击苯丙胺类毒品犯罪联合行动的倡议》,进一步确定了开展区域国际禁毒合作的战略和措施,扩大和深化了我国在东盟和国际禁毒事务中的影响。同年12月,国家禁毒委员会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还在广州共同举办了“东盟和中国开展打击苯丙胺类毒品犯罪联合行动启动会议”。

2013年,我国利用内地同港澳、大陆与台湾执法合作不断深入的有利契机,促进大陆与港澳台禁毒合作迈上新台阶。首次促成公安部禁毒局主要负责人访问香港、台湾;利用第二届内地与港澳禁毒执法合作研讨会之机理顺中央、广东、香港执法合作关系,增进了大陆与港澳台对证据标准和采集程序等问题的相互理解;促成香港警方大幅增加专门针对内地禁毒部门的培训课程(6)

2014年我国将大陆与港澳台合作作为禁毒执法合作重中之重予以推进,在人力、物力资源上给予政策倾斜,从发展合作机制、丰富合作内容、创新合作模式等角度入手,促进大陆与港澳台禁毒合作迈上新台阶。时任国家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刘跃进首次率团赴澳门出席第三届内地与港澳禁毒执法合作研讨会,推动内地和港澳在涉毒反洗钱、情报和办案上取得务实效果;促成大陆减少毒品需求代表团首访台湾,实现大陆和台湾禁毒合作执法领域以外的新突破;推动香港警务处毒品调查科总警司陈健雄、台湾“法务部”调查局毒品防制处处长苏中山上任伊始即访问北京,有力推动了双方禁毒执法合作。2014年,大陆与港澳台合作案件缴毒量即达2.6吨,易制毒化学品2.77吨,占跨境合作案件缴毒总量的89.6%,有效遏制台湾、香港贩毒人员,特别是通缉人员利用大陆逃避打击,从事贩毒活动的态势(7)

近几年来,国家禁毒委员会紧密结合国际国内毒情形势,积极推进禁毒国际合作向多层次、宽领域发展,维护和发展双边及多边合作机制,服务和支持禁毒执法案件合作,促进和丰富对外交流和人员培训,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禁毒国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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