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我国为目的地的贩毒案件大量增加

一是美国次贷危机及希腊金融危机的影响,欧、美毒品消费能力相对下降,毒品价格整体上呈现下降趋势。而中国因其市场的互补性较好,相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毒品价格较为稳定,加之吸毒人员基数大与我国公安机关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成效明显产生的供需矛盾紧张,在许多省市,毒品价格呈明显上涨趋势。

二是“金三角”“金新月”对我国危害进一步加剧。受缅甸、阿富汗等毒源地国家政治、外交变化等影响,尽管缅北地区目前罂粟种植面积处于历史较低水平,但近年来呈持续反弹态势,2012年该地区罂粟种植约63.7万亩,同比上升33.8%,可产海洛因60多吨(见图5-9)。2012年我国缴获“金三角”海洛因5.37吨,上升15.5%,占全国缴获总量的73.7%,此外仅云南去年查获缅北冰毒片剂即达8.95吨,同比增长26%。阿富汗仍是全球罂粟种植和鸦片产量最大的国家,向我国走私渗透亦有所增加,2012年共破获“金新月”毒品案件98起(24)

近年来“金三角”“金新月”罂粟种植情况

图5-9 近年来“金三角”“金新月”罂粟种植情况(25)

境内制贩毒活动高发,跨省毒品犯罪情况日益突出

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国内制造冰毒、氯胺酮等犯罪逐步向小规模、分段式加工转变。制毒分子利用互联网等平台联络交易和传播制毒经验,制毒方法不断翻新,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增加防范打击难度。2012年,全国共破获制毒案件579起,同比上升10.9%,共打掉制毒窝点326个,22个省市区发现制毒窝点,特别是广东汕尾、惠州以及四川成都周边地区制毒问题突出,所产晶体冰毒、氯胺酮占国内市场主要份额。西非裔涉毒人员在广东等地落地生根,治理难度加大。航空、铁路以及公路和物流寄递渠道贩毒活动明显增多,全年共破获物流寄递贩毒案件271起,缴获毒品800.4千克。同时,一些地方外籍人员贩毒、外流贩毒以及利用孕哺期妇女、病残人员贩毒问题仍很突出,遏制毒品犯罪活动的难度依然很大。

二是受近年来毒品内流减少、价格大幅攀升的刺激和影响,境内外大批毒贩云集云南边境地区,四川大凉山、新疆等地少数民族及缅甸籍怀孕和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走私贩毒频繁猖獗,湖北、湖南、四川籍人员潜出境外组织毒品货源指挥贩毒,缅甸籍境外人员夹带毒品混入我方靠内地区芒市、保山、大理、昆明等大中城市暗中倒卖,中小毒贩雇佣下岗、失业、待业人员以“人体藏毒”为主要方式小批量贩运毒品案件直线上升,武装贩毒、暴力抗缉直接威胁到我国警方人身安全的恶性案件屡屡发生。

三是制毒原料防范管控任务艰巨,走私出境情况突出。我国是化学品生产大国,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有16万多家。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不法分子积极寻找新的制毒原料,制毒物品流失从麻黄碱、羟亚胺等20余种管制物品扩大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苯乙酸乙酯等40余种非管制物品,国内制造冰毒的原料有55%是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易制毒化学品在流入国内制毒渠道的同时,走私出境的情况日益突出。国内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制成毒品后又流入国内,不仅给国内造成严重危害,而且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据统计,2005—2007年第一轮“禁毒人民战争”期间,云南全省抓获的省外籍贩毒人员分别占当年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总数的46%、52%和55%(26)。2010年,云南全省共抓获外省籍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3921、外国籍1314名,同比上升了13.2%和27.8%;2011年,共抓获外省籍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4096名、外国籍1409名,同比上升了4.5%和7.2%;2012年,云南全省共抓获外省籍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4261名、外国籍1503名,同比上升了4.0%和6.7%;“特殊人群”尤其是缅甸籍特殊人群贩毒活动愈演愈烈(近年来占57%—85%),以“体内藏毒”为主要形式的“人体藏毒”犯罪活动日趋突出,2009年云南全省共查获此类毒品犯罪案件193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55名,同比分别上升31.8%和23.9%;与此同时,查获武装贩毒案件28起,缴获各类枪支45支,子弹1406发,手榴弹4枚(27)。这些情况,有的属原有问题的“升级换代”,有的则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动向。

从查破的万克毒品案件中,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以云南省及内地重点市区人员居多。2012年,全省抓获贩运万克以上毒品的省外犯罪嫌疑人462名,占抓获总数的43.8%,同比上升3.8%,人员涉及广东、广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河南、河北、浙江、安徽、山西、辽宁、黑龙江等20个省市区,其中,四川149名、湖南103名、湖北63名、重庆33名、江西23名、贵州20名,共391名,占抓获省外犯罪嫌疑人总数的84.6%,是外流入滇贩毒人员最多的6个省市。抓获贩运万克以上毒品的省内犯罪嫌疑人461名,占抓获总数的43.7%,同比上升43.6%,其中,西双版纳、普洱、玉溪232名,德宏、临沧、保山、大理120名,共352名,占抓获省内犯罪嫌疑人总数的76.4%。抓获贩运万克以上毒品的境外犯罪嫌疑人133名,同比上升68.4%,其中,缅甸123名、老挝9名、泰国1名。

因此,针对国际、国内及云南毒情形势的变化,必须加强国内协作、国际合作的理念。湄公河“10·5”案件的成功告破就展现了当前开展禁毒国际合作的重要意义。

从2011年10月5日惨案发生到2013年3月1日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被执行死刑,湄公河“10·5”案件的侦办与审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从国际角度来看,显示了中国作为世界大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国内角度来看,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视及保护。事实再一次证明,中国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家园和人民,有能力使人民生活在安全的环境中。湄公河“10·5”案件的成功告破,告慰了逝者及其家属,也得到了全国人民的肯定与赞扬,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刘跃进带领的专案组2013年2月荣获感动中国特别致敬奖。

进一步加强国际禁毒合作的对策建议

湄公河“10·5”案件的发生与侦破,再一次凸显了国际禁毒执法合作的重要意义。在此,仅就进一步加强国际禁毒合作提出几点对策与建议。

一是全面实施国际禁毒合作“走出去”综合战略。建议禁毒部门进一步调整政策,变长期以来以“堵截”为主基调的被动防御为主动出击,以国际禁毒合作为旗帜,以毒品替代种植和替代发展为先导,全面实施“走出去”综合禁毒战略,通过帮助境外各民族群众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一揽子解决云南境内外的毒品问题,并从根本上消除滋生动乱的隐患,确保中缅边境地区的持续稳定,实现长治久安。

二是积极参与国际禁毒立法合作。国际禁毒立法合作是国际禁毒合作的基础,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禁毒立法合作,在法律层面以促成禁毒国际合作为目的,签订禁毒公约、双边或多边禁毒协定等,明确合作的具体内容、途径、方式等,具体规定合作中的权利与义务等,为完善禁毒执法合作机制、联合开展扫毒行动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三是积极开展国际禁毒执法合作。加强国际禁毒执法合作,寻求国际各方支援,既是解决当前世界毒品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禁毒斗争的需要。因此,要加强禁毒警务联络官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禁毒执法合作机制,以国际禁毒情报交流与合作、跨国缉毒侦查协助、控制下交付、国际反洗钱合作、开展联合扫毒行动方面等为重点,以“互相尊重、合作共赢”为原则,大力开展国际禁毒执法合作。湄公河“10·5”案件发生后,2011年12月,中、老、缅、泰四国已成功在湄公河开展了多次联合巡逻执法活动。2013年4月,四国又开始了为期2个月的湄公河流域联合扫毒行动,这对于进一步遏制“金三角”地区毒品及深化禁毒执法合作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四是积极开展国际禁毒司法合作。主要包括涉毒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的引渡、毒品违法犯罪收益的没收和收缴、涉毒可疑资产的查询冻结、跨国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的移交诉讼、延长跨国案件的诉讼期限等。湄公河“10·5”案件的侦办与审判,是中国司法机关第一次在原有湄公河次流域国家经济合作的框架下启动四国警务与联合执法合作机制,树立了国际警务和司法合作的典范,同时创下了“域外案件国内审判”的司法先例,彰显了中国的司法尊严与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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