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禁毒法》,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应对毒品违法犯罪形势、适应禁毒工作发展需要,在总结多年来禁毒斗争实践经验、吸收国内外已有法律规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一部全面规范中国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是指导中国禁毒工作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彰显了中国政府厉行禁毒的一贯立场和坚定决心,完善了中国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对于依法全面推进中国禁毒事业具有重要意义,是中国禁毒史上的重要里程碑。2011年6月26日,国务院发布实施《戒毒条例》,至此,在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国际禁毒法律为先导,以《禁毒法》为核心,以禁毒行政法规为主体,以地方性禁毒法律法规、单行条例为补充的禁毒法律体系(5)。
在云南,面对日趋严峻的禁毒形势和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云南省修订了相关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了地方性禁毒法规《云南省禁毒条例》、禁毒规章《云南省戒毒规定》及禁毒单行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禁毒条例》《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禁毒条例》《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禁毒条例》等,明确将氯胺酮、苯丙胺类兴奋剂(冰毒、摇头丸)等列为毒品。要求从事娱乐、餐饮、旅馆、房屋出租等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经营场所发生贩毒、吸毒、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若放任不管、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处罚后再次发生上述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吊销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因违反本条例被吊销许可证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从而在确定摇头丸、“K粉”的归属性以及打击娱乐场所滥用新型毒品方面提供法律依据,推动了打击新型合成毒品犯罪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