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继续深化与“金三角”地区国家禁毒合作,创造性倡导开展中老缅泰“平安航道”联合扫毒行动。精心构建堵截“金新月”毒品走私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失防线,禁毒高访团首次访问巴基斯坦、伊朗。完善上合组织三级禁毒合作机制,4月,公安部郭声琨部长出席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领导人第42次会议,推动会议批准《〈2011—2016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落实行动计划〉2013—2014年措施计划》,推动各领域禁毒合作务实开展。探索发展“金砖国家”禁毒合作新平台,6月,刘彦平副部长赴俄罗斯莫斯科出席金砖国家禁毒部门领导人首次会议,启动金砖国家禁毒合作机制。

针对东亚次区域禁毒合作遭遇凝聚力、资金等瓶颈问题,充分利用第10届东亚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MOU)签约国部长级会议暨高官会、第56届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会议、第18届亚太缉毒执法会议、第23届国际缉毒联络官会议、第8届东盟加中日韩禁毒工作组会议(10+3会议)暨首届东盟和中国禁毒协调会议(10+1会议)、第37届亚太地区禁毒执法机构负责人会议(HONLEA)、第56届麻醉品委员会续会之机,向国际社会宣传东亚次区域面临的毒品形势及合作的不懈努力,呼吁各方携手共同应对困境,为降低“金三角”毒品危害做出积极努力。

开创性运用国际合作手段服务国内禁毒工作,展示我国禁毒工作成果。2013年1月,在京召开外国驻华执法联络官专项禁毒工作座谈会;5月,首次组织驻华警联24名执法联络官赴广东考察;在贵州举办联合国“毒品预防战略和政策制定者地区研讨会”。推动边境禁毒执法合作三级机制和联络官办公室建设,同月,云南腾冲边境联络官办公室正式揭牌,为遏制边境地区毒品贩运完善了机制框架。

2014年,公安部、外交部持续推动赋予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禁毒职能,国家主席习近平,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出席上合组织成员国杜尚别峰会及安秘会期间明确阐述中方立场。3月,时任国家禁毒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刘跃进率团参加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高级别会议及第57届常会,详细介绍中方近年来各项综合禁毒措施和工作成效,阐述中方对当前国际禁毒重大问题的看法,首次就大湄公河次区域禁毒合作与泰国、缅甸等国家共提决议、共同举办双边会和禁毒合作成就展览,在会场外首次举办“中国禁毒工作”图片展,受到与会各方高度重视。5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国家禁毒办主任、公安部副部长李伟率团出席在莫斯科召开的首届国际禁毒合作部长级会议,背靠背召开金砖国家禁毒部门第二次负责人会议,清晰阐述我国推动新兴国家禁毒合作的倡议主张。

承办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签约方第一届缉毒执法会议,为柬、中、老、缅、泰、越六国搭建中长期全方位跨国执法合作的新平台,11月22日,中越公安机关利用该平台首次合作抓获中方通缉的重大涉毒逃犯梁亚上;承办支持东亚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伙伴关系项目联络员会议和高官会议,讨论新形势下《次区域行动计划》发展方向、伙伴关系定位等重要事项。

积极与港澳共同推动将氯胺酮纳入国际禁毒公约管制,促使世界卫生组织重新评估氯胺酮的危害,3月,正式照会联合国秘书长,另附中方氯胺酮滥用危害调查报告等翔实资料,申请将氯胺酮纳入《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进行管制,并通过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大会、世卫组织专家评估会议积极呼吁中方立场,得到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的积极响应和支持。积极推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华设立“联络和伙伴关系办公室”,在向其资助的100万美元捐款中指定5万美元用于联络办开展项目活动。利用国际场合主动、正面回应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非列管制毒原料流失、新精神活性物质蔓延等问题,加大和各国联合打击走私贩卖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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