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性传播疾病临床诊疗指南(2007)》(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

梅毒经足量规则治疗后,应定期随访观察,包括全身体检和复查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滴度,以了解是否治愈或复发。

一、早期梅毒

经充分治疗的患者,应随访2~3年。疗后第1年内每3个月复查1次,包括临床与血清(非螺旋体抗原试验),以后每半年复查1次。随访期间严密观察其血清反应滴度下降与临床改变情况,如无复发即可终止观察。

早期梅毒治疗后,如有血清复发(血清反应由阴转阳,或滴度升高2个稀释度,如RPR或USR试验阴转后又超过1∶8者),或临床症状复发,除应即加倍剂量进行复治外,还考虑是否需要做腰椎穿刺进行脑脊液检查,以观察中枢神经系统有无梅毒感染。如血清固定(不阴转)而无临床复发征象者,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检查脑脊液,以排除无症状性神经梅毒的可能性。

二、晚期梅毒

需随访3年,第1年每3个月1次,以后每半年1次。对血清固定者,如临床上无复发表现,并除外神经、心血管及其他内脏梅毒,可不必再治疗,但要定期复查血清反应滴度,随访3年以上判断是否终止观察。

三、妊娠期梅毒

早期梅毒治疗后分娩前应每月检查1次梅毒血清反应,如3个月内血清反应滴度不下降2个稀释度,或上升2个稀释度,应予复治。分娩后按一般梅毒病例进行随访。

四、心血管梅毒及神经梅毒

需随访3年以上,除定期做血清学检查外,还应由专科医师终生随访,根据临床症状进行相应处理。神经梅毒治疗后3个月做第1次检查,包括脑脊液检查,以后每6个月1次,直到脑脊液正常。此后每年复查1次,至少3年。无症状性神经梅毒、梅毒性单纯性主动脉炎可完全治愈;但梅毒主动脉瓣闭锁不全、冠状动脉口狭窄、梅毒性主动脉瘤及有症状的神经梅毒等,虽经充分治疗,其症状和体征也难以完全改善。

五、先天梅毒

经过充分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婴儿出生时如血清反应阳性,应每月检查1次血清反应,连续8个月。如血清反应阴转,且未出现先天梅毒的临床表现,则可停止观察。出生时如血清反应阴性,应于出生后1个月、2个月、3个月及6个月复查,至6个月时血清反应仍为阴性,且无先天梅毒的临床表现,可排除先天梅毒。无论出生时血清反应阳性或阴性,在随访期间如血清反应滴度逐渐上升,或出现先天梅毒的临床表现,应立即予以治疗。未经充分治疗或未用青霉素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婴儿,或无条件对婴儿进行临床及血清学随访者,应考虑对婴儿进行治疗。

(孙自学 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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