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临床微生物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文件主要有2002年12月卫生部颁布的(WS233)行业标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200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GB19489—2004)国家标准《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颁布424号文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5年12月28日卫生部发布的第45号令《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品运输管理规定》,2006年1月11日卫生部印发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简称《名录》),2006年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制定的CNAS-CL05《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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