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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四、治疗:妊娠妇女肺栓塞的诊治及病例分析

书名:《肺栓塞——多学科病例分析》
作者:温绍君,周玉杰,刘双,张兆琪
参编:张兆光,魏永祥,罗毅,张维君,李志忠
页码:222-223
版本:1
出版时间:2012/1/1
栏目:《肺栓塞——多学科病例分析》 » 下篇 肺栓塞的临床研究 » 第二十五章  特殊病例的诊治及临床病例分析 » 第一节  妊娠妇女肺栓塞的诊治及病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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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香豆素类药物可通过胎盘,有潜在的致畸危险,在妊娠期应避免使用。妊娠6~12周时服用华法林,10%~25%的胎儿会发生鼻、骨骺和肢体发育不良,这与华法林抑制芳香硫酸酯酶有关。华法林还会导致胎儿中枢神经系统和眼部异常(视神经萎缩、小眼)胎儿出血和死亡、母亲胎盘早剥。华法林在母乳中的分泌量极少,对母乳喂养的婴儿不会产生抗凝作用,故分娩后服用华法林是安全的。妊娠期溶栓治疗仅限于威胁生命时,因为溶栓治疗有使孕妇发生大出血的危险,在分娩时及产后尤为明显。特别高危的患者,包括行癌根治术,年龄> 60岁,或既往有静脉血栓栓塞病史的患者,推荐出院后继续采取预防措施2~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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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栓塞——多学科病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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