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现是产ESBLs大肠埃希菌及肺炎克雷伯菌等感染是否应该报告对所有第三代、第四代头孢菌素及氨曲南耐药?为什么?

答:是。目前多数学者的意见认为产ESBLs革兰阴性杆菌均应视为对第三代或第四代头孢菌素或氨曲南耐药,包括某些对第三代或第四代头孢菌素敏感的产ESBLs菌株也必须向临床报告耐药。因为ESBLs的种类繁多,多数酶所水解的底物具有一定专一性,并非每一种酶对各种头孢菌素类或氨曲南的水解程度完全一样。例如产CTX-M型酶的菌株有可能在高度耐头孢噻肟的同时对头孢他啶敏感,从而认为可以采用头孢他啶治疗产CTX-M型酶菌株所致感染。这一结论与CLSI的判断标准不同。目前较为统一的看法是仍然坚持CLSI关于检测ESBLs的方法及对药敏结果的判断标准。依据是:①各种ESBLs的底物谱不同,对不同β-内酰胺类的水解率也不同,CLSI规定的药敏判断标准并不完全适用于产ESBLs菌株;②由于强大的细菌接种菌量效应,感染灶内的菌量往往远超过药敏试验中所用菌量,因此药敏试验结果敏感者仍可能在体内感染部位耐药;③同一株细菌中可能存在多种β-内酰胺酶,其作用可相互干扰,影响了ESBLs的正确检出;④继续用药产生的选择性压力,可导致细菌的ESBLs发生更多的点突变,使细菌的耐药程度不断增高;⑤目前尚无足够临床资料证实药敏试验呈敏感的产ESBLs菌感染继续采用第三代头孢菌素仍有满意疗效。目前对于细菌产ESBLs检测的重点尤其是头孢菌素MIC≥2μg/ml,但其MIC值仍处于敏感范围或中介的菌株,并应坚持CLSI的判断标准,以便限制头孢菌素类在这些产酶菌感染中的应用,防止更多的酶基因突变而形成高度耐药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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