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清政府果断发起禁烟运动的国际背景是英国政府强行维持鸦片贸易的政策开始有所松动。

这年5月30日一些英国议员在下议院开会时仗义执言,指出鸦片是毒品,维持在华的鸦片贸易是不道德的。《天津条约》和《烟台条约》有关鸦片弛禁的规定都是英国强迫中国接受的。现在英国应主动停止鸦片贸易,向中国道款。但印度部大臣约翰·莫莱在会上则诡称,鸦片贸易之所以不能禁止,是因为中国政府不愿禁止,问题不在英国,“果欲禁之,我英当不阻拒。试观中英商约关于吗啡固允禁其入华,此即英国乐从中国意见之先声也……使其立意果坚,自必慨然允从。虽印度财政有损,在所不惜也”[65]。

中国驻英公使汪大燮最早得悉英国下议院关于鸦片贸易的辩论情况,看到英国政府鸦片政策有所松动的迹象。他专门上奏朝廷,要求抓住机遇,果断禁烟。他指出,以土药抵制洋药根本不可取。事实是“十余年来,中国栽种土药,遍地行销,其初税利薄轻,物价甚廉,冀以抵制洋药。而土药自为土药,洋药自为洋药,其进口仍如故,然而土药弥漫于中国,几几不可收拾矣”。汪大燮认为罂粟流毒是中国致侮之由之一,“我岁费三四千万所购得此恶名,不可谓非至愚之甚矣!”“设我果有禁意,英必投袂而起,以表同情,可断言也……禁之一说,何待再议”。[66]这一发自英国的奏折得到了与汪大燮、汪康年兄弟关系密切的清朝大学士瞿鸿的大力赞同,对于促成清政府再度禁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906年11月29日,清政府外务部就禁烟问题照会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次年1月25日,中国驻英公使汪大燮将同样内容的照会以备忘录的形式递交英国外交部。中国禁烟照会的要点是:

其一,“中国政府现已下令限十年内绝禁土药,唯欲有成效,必须印度鸦片同时根除,以冀届期一律禁绝,故请将印度鸦片按年递减。以1901年至1905年之数,为暂禁之张本,故特请英廷自1907年始,将印度运华鸦片岁减十分之一。”

其二,“香港熬煎烟膏,输入中国内地者为数额巨。土药及印度洋药既已渐禁,则烟膏必将日增。中政府筹有两项办法,拟请英廷相助办理:一请香港总督严禁烟土烟膏运入中国境内,二若有此等烟膏运入,则必重征税饷。”

其三,“现今各租界之客寓、酒馆、茶楼、娼寮以及俱乐部、游戏场,均以鸦片供客。中政府今欲禁止鸦片,所有烟馆亦当一律封闭,凡烟枪、烟灯以及一切吸烟器具,均不准店铺发售。拟请英廷转饬所属官员,竭力相助,俾中政府得以实行禁烟新章。”[67]

1907年8月14日朱尔典奉英国政府训令复照中国外务部,提出:其一,“1901年至1905年出口印药,每年通扯有6700箱,其中运至中国者,则占五万一千箱。今拟此三年内,每年将出口之数减去十分之一,即1908年限61900箱,1909年限56800箱,1910年限51700箱。倘此三年以内,贵政府能设法实行禁止吸食、栽种,则英政府必于此三年期后,每年按此数减运出口。至土耳其、波斯及他国之鸦片,中国政府必须分别同时限禁入口”。

其二,“香港熬制烟膏及贵政府拟禁烟膏入中国口岸之议,敝政府尚未查明,故须从缓答复。”

其三,“各租界须封禁烟馆及稽查发售鸦片与售卖烟具各店户之议,敝政府之意,则谓租界之华官能实行设法限禁,则工部局自必照办,毋庸候华官申请而始办理。”[68]

1908年3月中英双方经商定就鸦片问题达成协议,除第一、三点基本不动外,第二点修改为:“香港所熬之烟膏禁止运入中国境内,两国各行设法自防在本港私入之弊,声明港膏禁止出口入华,并禁止烟膏由华入港贸易。”所有上述协议先试办3年,届时如中国方面土药不能按比例减种,英方宣称有权废止条约。[69]这样英国既可保护其鸦片利益,又可将责任全部推到中国方面。

为此宣统皇帝特意下诏,指出:“鸦片烟盛行以来,流毒异常惨烈……近来官绅士庶各知悔悟,争相结社劝诫,即素嗜鸦片者,亦未尝不痛心疾首,自怨自艾。各国善士尚多倡设公会,禁栽买,广施药方,每以中国鸦片不除,引为深憾……英国现已实行递减,如期禁查,转瞬三年,何以答友邦政府之美意?何以慰各国善士之苦心?此机一失,时不再来……著臣工协力通筹,认真办理,无论如何为难,必期依限断绝,毋得稍涉因循,致干重咎。”[70]由于中国政府在三年禁烟试行期内上下一心,共同努力,大见成效,英国政府只得同意遵守前约,于1911年5月8日再订《中英禁烟条件》,承诺“无论何省土药已经绝种,他省土药亦禁运入,显有确据,则印药即亦不准进入该省。唯言明,广州、上海二口应为最后之结束,务须俟中国政府尽行以上方法,始可将该口禁止印药入口。”[71]至此,有关限禁洋药入口之中英谈判基本结束。

当年7月,清政府外务部鉴于奉天、吉林、黑龙江、山西、四川五省烟药禁绝,致函英国公使按条约首先禁止印度烟土运入上述五省。英方派人核查证实后,表示同意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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